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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友政办规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7-03-23 10:10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 农民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 文号:友政办规〔2017〕1号
  • 关键字:创业,农民,服务,农业,建设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 农民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日期:2017-03-23 10:10 来源:政府办

友政办规〔20171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

农民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单位:

《友谊县农民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日        

友谊县农民创业三年行动方案

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民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79号)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农民创业行动方案(2016-2018年)》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县农民创业工作,努力培育一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以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为目标,以搭建政策服务支撑平台和强化农民创新创业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创业服务模式,降低创业门槛,强化创业扶持,促进创业主体由小众转向大众、创新创业由精英走向大众。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民创业创新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乡(镇)、村为区域,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致富增收为目标,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发农业农村各类要素资源,重点在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与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领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落实扶持政策、开发创业项目、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典型、构建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激发农民创业活力,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形成一批农民创业支持政策、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树立一批创业典型、构建一套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农民创业加快发展新格局,为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到2018年末,创建1个农民创业示范园区、1个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培育3名农民创业典型,农民创业人数达到350人。

(三)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围绕市场需求,遵循创业规律,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针对农民创业瓶颈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作用,强化各类服务。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引导农民围绕县域经济、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创业,明确创业方向,突出比较优势和产业产品特色,增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坚持盘活存量、开放共享。用好用活已有存量资源,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建立协作创业模式,推进线上与线下、本地与外地、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引导农民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开展创业,形成创业联盟。

坚持典型带动、示范推广。培育和树立创业典型,加强激励和扶持,总结提炼创业模式经验,让创业经验可学习、可复制、可借鉴,形成点创新、线模仿、面推广的农民创业发展格局。

坚持创业与脱贫开发联动,推进精准扶贫。推进农民创业与贫困户脱贫开发紧密结合,积极组织贫困户创业脱贫。无论是培育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组织还是兴办农业企业都注重吸纳贫困户参与,实现产业扶贫,精准脱贫。

二、重点领域

农民创业在产业项目选择上需综合考量市场需求、区域比较优势、已有产业基础、科技进步和生态可持续等条件,着重围绕以下产业方向、领域和产品序列开展创业。

(一)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业。坚持适度经营规模和标准化种植的前提条件,逐步向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有机标准、欧盟有机认证标准以及有订单的专用品质和标准种植转型发展。围绕高品质高水平食品生产和产业链、价值链各环节开展创业。重点是鸭稻、鱼稻、蟹稻等口感好的高品质水稻;食用、饲用高蛋白大豆和高油加工专品种大豆;粘甜食用玉米、鹅玉、饲料玉米;优质强筋小麦;脱毒马铃薯种薯、菜用薯、主食加工薯等优质马铃薯商品薯;高品质杂粮杂豆、瓜果菜、食用菌;紫花苜蓿、饲料桑树、优质北药等。(农业局等负责)

(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业。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推广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准以及有订单的专用品种养殖。重点是围绕发展高品质牛肉制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和产业链、价值链延伸开展创业。围绕粮食过腹转化发展生态绿色养殖,肉用羊、肉鸡禽类、高品质食用禽类养殖,名特优水产养殖、林蛙、兰狐等特色养殖等。(农业局等负责)

(三)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围绕种植、养殖产品、山特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副产加工和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无公害化处理等选择创业项目。主要是主产品精选、包装、保鲜冷藏、烘干等环节;木耳食用菌等山特产品、纯土豆粉条及其它产品、旅游产品以及草柳编织、剪纸、满绣等家庭手工业。(工信局、旅游局、农业局等负责)

(四)营销流通业。围绕“互联网+农业”路径大力开展农民创业。重点围绕优质特色农产品开展电商、配送、鲜活冷链物流、包装、储藏、运输等;建设专业粮农产品批发市场、搭建电子商务集群平台、定制营销模式进行创业。(商务局、电商办、交通局、农业局等负责)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业。 围绕种苗繁育、水稻集中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承包作业、维修、中介、代耕代收、联耕联种、租赁服务、饲料散装散运、粪污专业化处理、动物诊疗、生产资料供应和参与综合服务市场平台建设等领域开展创业。(农业局等负责)

   (六)乡村休闲旅游餐饮业。乡村生态休闲度假,休闲旅游养生农业、养老健康,农耕体验、创意农业、乡村手工艺,满族、朝鲜族等乡土民俗文化旅游,休闲游、度假游、农家乐等森林旅游,民族特色的建筑、传统建筑修复和整治等开展创业。(旅游局、农业局、文化局、民族宗教局等负责)

   (七)林下经济。围绕森林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和景观优势,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领域开展创业,围绕大榛林及北药等林下种植业开展创业,围绕食用禽类等林下养殖业、山野菜、坚果等为代表的山产品采集加工业开展创业。(农业局等负责)

   (八)劳务产业。重点是组织大型农业合作社富余劳动力打工,农闲季节到大型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县域经济开发区、城镇化建设项目、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展季节性打工。(农业局、人社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发改局等负责)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民创业政策支持体系。

.降低农民创业准入门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升工商登记便利化水平。鼓励农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将农民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农民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涉及农民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农民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局、政府法制办、编委办、人民银行友谊支行等负责)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创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税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等负责)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农民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要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对农民创办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为其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加大农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按照规定可在创业地申请2年期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财政贴息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最高100万元的规模给予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对农民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的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农民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财政局、农业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等负责)

.强化农民创业金融服务。优选贷款项目,调整地方贴息负担较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重点解决大学生、去产能失业人员、精准扶贫对象个体自主创业项目初期资金困难问题,将网络创业、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范围。提高贷款扶持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贷款项目确定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加强政府引导,强化对农民创业的金融支持。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初创期、早中期农民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在农民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民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农民创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鼓励开展个人信用贷款、农民联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互保贷款等,满足农民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条件的农民创办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予以支持。(人民银行友谊支行、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等负责)

(二)努力搭建农民创业创新平台。

1.大力推进新型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众创空间。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形成一批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人社局、工信局、农业局、商务局等负责)。

2.推进农民创业园建设。根据存量资源整合发展农民创业园,结合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的需要,对农民创业园布局作出安排。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并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建设农民创业园等农村创业基地。将农民创业园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创业。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创业园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依法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微涉农市场主体。(发改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友谊支行等负责)

3.搭建农民创业示范(见习)基地。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条件,选择一批知名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园区等作为基地,为农民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帮助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创业能力。到2018年,全县评定1个农民创业示范(见习)基地。(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等负责)

4.加强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支持通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基地,电子商务快件分拨中心,鼓励邮政企业开放乡镇网点资源,依托现有村邮站、邮政“三农”服务站打造上接县、中通乡(镇)、下联村的县、乡、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邮政、物流快递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完善快递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快递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依托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等平台支持农民发展电子商务。鼓励龙头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商、平台电商、信息服务商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为农民创业创新开辟新途径。(发改局、交通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扶贫办、邮政管理局、团委、妇联、总工会等负责)

   (三)建立农民创业培训体系。紧密结合农民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编制和实施农民创业专项培训计划,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企业开展创业培训。依托我省适合开展农民培训的农业大中专院校,每年培训我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农业局、财政局负责)

    (四)大力培养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辅导师。培育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网络、先进的远程传输手段、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和培训机构,按照现有的各类培训规划,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养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师。从有经验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创业带头人和科研院校专家中,筛选培养一批创业辅导师,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青年创业创新的生力军作用。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技能本领,支持农村青年依托自身已有的产业、项目和平台,领创办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利用当地资源开发创业项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农业局、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五)构建农民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农民创业公共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资源,开展各类农民创业服务专项活动。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将农民创业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子女就学等工作。探索完善农民创业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发改局、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扶贫办、团委、妇联、总工会等负责)

.改善农民创业市场中介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创业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信贷融资等配套服务,并帮助其改善管理、改进技术、开拓市场。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调动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农民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农业局、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委、妇联等负责)

.引导农民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农民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大型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农民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结合其自身发展壮大需要,深化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农业局、教育局、发改局、工信局等负责)

四、实施步骤

农民创业行动从2016年8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8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深入营造农民创业政策环境,努力搭建农民创业平台,大力培养农民创业带头人和辅导师,培育树立和总结推广农民创业模式,广泛宣传农民创业的相关政策和农民创业典型。全县树立农民创业典型1个、培训创业型农民50人,农民创业人数达到100人。

第二阶段(2017年1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农民创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创设新政策,进一步优化农民创业政策环境。全面推进农民创业园区建设,引导农民集群创业、集聚发展。全面推进农民创业项目库建设,拓宽农民创业门路。总结推广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好机制、好创意,好典型,引导广大农民在创业中学习借鉴。全年新增农民创业典型1个、培训创业型农民50人,农民创业人数达到100人。

第三阶段(2018年1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平台建设、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等措施,形成一批农民创业支持政策、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树立一批创业典型、构建一套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农民创业加快发展新格局。全年新增农民创业典型1个、新建农民创业示范(现代农业创业培训实习)基地1个、培训创业型农民50人,农民创业人数达到150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民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和完善农民创业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主动研究扶持农民创业发展相关工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合力推进农民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创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承担农民创业工作相关机构的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农民创业工作顺畅推进。

   (二)切实落实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全面落实资金支持、场地支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助推大众创业。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深入发掘农民创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创业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激发农民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内在潜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

    原文件下载:友政办规〔2017〕1号(农民创业三年业).doc

        政策解读链接:http://ht.hljyy.gov.cn/c/2017-03-23/5216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