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城镇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7-05-24 09:09 来源:政府办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友谊县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

二、立法意义

随着我供水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城供水面积加大、供水量和用水量也在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友谊县供水用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如城供水管网老化严重、布局不合理,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建设施多水质问题突出等,均成为城供水用水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我颁布实施《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供水用水的安全保障和提高城供水用水管理水平,促进我经济社会可持续又好又快发展。

三、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随着我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区的范围在不断变化。因此,《管理办法》第条明确了城市公共供水的定义,规定了本办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网”能到达的区域,同时也明确《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所有行为,包括条文中涉及的单位、个人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编制出台的目标任务

加强城供水管理,发展城供水事业,保障城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严格落实该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提升供水服务质量,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五、主要内容

1、水源:优先利用地下水限期关停自备水源

城镇供水用水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县政府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利用地下水作为城镇供水水源,严格使用地表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2、管理:积极推行智能化计量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出户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城镇供水等主管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实施。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和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3、维护: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

为化解日常纠纷,《办法》明确了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责任的界限划分。将供水单位的维护责任从公共管网向用户端延伸,明确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城镇供水设施维护费用按照产权归属,由产权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供水设施保护范围,由供水单位设立明显保护标志。供水单位应按要求对城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按计划检修城镇供水设施或者更换设备。

4、职责:保障城镇供水不间断

供水单位要保障城镇供水不间断、不得擅自停供,因工程施工和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要设立用户服务中心,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供水单位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岗位培训。

原文件链接;http://www.hljyy.gov.cn/c/2017-05-24/5216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