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圆梦2017”助学活动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7-07-25 00:00 来源:原创

                                                                    

各县(区)民政局、双鸭山林业局民政局、开发区民政办:

为了帮助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子女高考录取后顺利入学,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圆梦2017”助学活动,对应届的低保、低收入大学生家庭进行救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参加2017年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二)参加2017年高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

二、救助标准

(一)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应届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二)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95元,其中包括双矿集团低收入家庭)中应届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1800元。

三、资金渠道

救助资金从各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资金及社会捐资助学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审批及开具贫困证明程序

(一)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程序

1、低保家庭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2017年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表》,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审核后上报县(区)民政局。

2、县(区)民政局须逐户走访核实,并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严格审批。

3、县(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7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综合科。

(二)低收入家庭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程序

1、低收入家庭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双鸭山矿业集团低收入家庭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工会及矿业集团扶贫办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2017年贫困大学生申请就学补助审批表》,经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县(区)民政局。

2、县(区)民政局须逐户走访核实,并在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严格审批。

3、县(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7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统计表》,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综合科。

(三)开具贫困大学生证明程序

1、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凭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或低保金领取证等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区民政局签字证明盖章。

2、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由所在社区(村)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出具家庭生活情况证明,并经户口所在地办事处(乡镇)、区民政局签字证明盖章。

五、有关要求

(一)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应届大学生自费生不予救助,对经总工会、教育局、矿业集团救助的人员,不再重复救助。

(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应届大学生申请救助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份10日。

(三)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申报、审批材料要齐全,档案要规范(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审批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偏亲向友及营私舞弊现象发生。

(五)各区民政通知社区(村)、办事处(乡镇),开具的贫困大学生证明的,由区民政局签字证明盖章,市民政局不再盖章。

      (六)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此项惠民、利民政策,营造社会救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