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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友政办规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8-07-03 16:04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友谊县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通知
  • 文号:友政办规〔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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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友谊县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7-03 16:04 来源:政府办

友政办规〔20186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友谊县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友谊县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0日        

友谊县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总要作用,结合农机合作社发展中形成的综合型、生产型和服务型等多种经营形式,加快推动我县农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根据农机合作社的不同经营类型,区别情况,分类施策,重点整改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受益主体方面的问题。

对我县现代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不足的农机合作社,要组织农民通过带地、带资、带机等形式扩大入社规模。综合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农民、农业职工)要达到50户以上,生产型农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30户以上,服务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20户以上。农机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农业职工)至少要占成员总数的80%。农机合作社要建立成员名册,并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要引导和扶持生产型、服务型农机合作社向综合型发展。

(二)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申报方面的问题。

对土地面积不够的农机合作社,要采取土地入社、租赁、托管和代耕、跨区作业等形式扩大农机作业面积,建立自主经营土地和农机作业服务合账。综合型、生产型农机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包括入社、租赁、托管等土地)面积要达到1000亩。服务型农机合作社,要广泛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作业、跨区作业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每100万元农机装备单项作业面积旱田要达到2000亩,水田要达到1000亩。

(三)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装备管理方面的问题。

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农机合作社,要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落实农机安全、机务、生产作业场库棚管理等制度,农机装备依法登记上牌。县农业局和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农机装备管理台账,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的管理。落实农机装备保管制度,加强场库棚等保管设施建设,做到机进库、具入棚和有办公场所。

对开展租赁农机装备和跨区作业的农机合作社,要鼓励支持其在完成本地作业后,以跨区作业和农机装备租赁等形式,规范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机合作社收入。农机装备跨区作业和租赁实行备案制,所获收入要全部入账,农机装备于每年315日和815日前返社,参加本地生产。在外地经营土地和境外从事农业开发的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离社和回社要在县农业局备案。不按规定备案和返回的要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涉嫌以在外作业、租赁等名义倒卖农机装备的,要及时收回,否则,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对倒卖、去向不明和抵押的农机装备,要追回倒卖和去向不明农机装备;对不能追回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被抵债、扣压扣留和涉及经济纠纷的农机装备,要协商解决或依法解决,保证农机合作社合法权益。

对闲置的农机装备,要区别情况分类施策。对因种植结构调整导致闲置的,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机合作社充分利用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农机化信息网等进行供需对接,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对因技术性能差导致闲置的,可以进行保值更新或置换;对达到报废程度导致闲置的,可以进行报废更新或报废。保值更新、报废更新、报废和置换,要由农机合作社理事会决定,报县级农业局备案后实施。此前,农机合作社已进行保值更新,但未备案的农机装备,要向县农业局补报备案。更新的农机装备要保持原值、技术性能符合农机合作社配备农机装备要求。

对农机合作社采购但尚未供货的农机装备,要上报到县农机总站,由市农机、财政部门清情况,督促供货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供货方不履行的,按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四)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对未按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合作社章程规定,尊重农民意愿,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分配制度。

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农机合作社,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聘用专兼职会计,采取统一记账、使用电子账等方式规范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广大成员的监督作用,确保财务账目公开透明、管理规范。

(五)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贷款偿还的问题。

县财政局、农业局,针对各合作社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农机合作社拖欠省、县财政代偿的银行贷款资金。对有能力偿还的,要提高偿还认识,制定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按期还款。对故意拖欠贷款的,依法追偿。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可以进行转移、合并、重组或拆分,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不能按上述要求整改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当年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标准,结合当前的整改要求进行分类施策。可在农机装备补助资金中,扣除全部农机装备30%的补贴资金后,将其余补助资金退回县财政局,农机合作社转为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企业等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农机装备归其所有;经司法机关处理结案的农机合作社,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各项问题整改达标后不再追溯。

县农业局今后要认真管理和运用本级农机调度指挥中心,并对辖区内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GPCS终端设备监管,上传、审核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农机装备管理信息,监控核实辖区内农机深松等作业面积和质量。

二、方法步骤

按照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整改,总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整改部署阶段(6月5日至15日)。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对农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部署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16日至831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合作社,逐社梳理核实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每个农机合作社都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县级要建立整改工作档案。按照整改台账所列问题,严格督导合作社逐条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620日前,合作社要向县农业局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9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91日至1231日)。9月底前,县政府组织农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整改验收组,验收辖区内农机合作社的整改工作,向市级农机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报告。10月底前,迎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复查验收,达不到整改标准的要限期整改。

三、保障措施

各合作社要把今年作为“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完善年”,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组建以主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参加的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整改,强化监督指导。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达标的销号,不达标的不销号。要研究解决整改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反馈情况,推动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要依法打击倒卖农机装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供货、非法扣押扣留农机装备、农机合作社故意拖欠贷款等问题。

(三)整章建制,规范发展。根据农机合作社发展实际,全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入社、土地规模经营,建立县级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理顺各职能部门管理服务职责,配齐配强农机、经管等职能部门人员。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农机合作社向运行机制规范化、生产作业标准化、机务管理经常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经营全面市场化方向发展。

原文件下载:友政办规〔2018〕6号(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doc

政策解读链接:http://ht.hljyy.gov.cn/c/2018-07-03/5221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