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产业项目 带贫益贫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06 18:32

各市(地)、县(市、区)扶贫办:

为进一步深化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我省反馈意见(扶贫领域)整改工作,完善扶贫产业项目带贫益贫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通过自主发展带动脱贫。要支持贫困群众通过自主发展扶贫产业项目,特别是要依托扶贫企业订单收购产品或服务等方式带动,发展企业经营配套产业,实现稳定增收。重点要明确扶贫资金使用和偿还方式,订单收购要签订规范的协议。

二要通过托管经营带动脱贫。要采取土地托管、牲畜托养等形式,即贫困群众通过把土地、牲畜委托给扶贫企业经营管理,实现有稳定可持续的收益。重点要明确扶贫企业责任,建立完善的托管机制,保障贫困群众利益。

三要通过务工就业带动脱贫。贫困群众通过进入扶贫企业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重点要规范签订企业用工合同,明确用工时间、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方式等事项。

四要通过股份收益带动脱贫。贫困群众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扶贫量化资金、扶贫贷款等入股扶贫企业的形式,获得股份收益。重点要明确扶贫量化资金、扶贫贷款实行动态管理,签订规范协议,防止因股权继承等引发矛盾纠纷。

五要通过资产收益带动脱贫。通过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资产收益要优先保障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力贫困人口,要通过参与公益岗位等劳动(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获得收益。有条件的还可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重点要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对象、收益分配标准和程序、收益分配动态管理等事项,防止出现简单平均发钱、不劳而获、相互攀比等问题。

利用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实施的产业项目,要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明确项目产权、股权、债权以及经营责任主体,保障贫困群众受益。要注重形成物化资产,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最大限度防范资金运行风险。要注重选好扶贫产业项目和经营主体,提高扶贫产业项目带贫益贫能力。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