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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市场监管局核发我县首张微店营业执照

发布日期: 2019-10-31 00:00:00  来源: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2019年2月1日友谊县市场监管局向微店经营者刘女士发放了友谊县首张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微商个体户营业执照。从“实”的房屋到“虚”的网址登记转变,标志着友谊县迎来办照登记又一重大改革。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商经营行为作出了规范,为方便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登记办照只需提交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即可现场领取营业执照。

刘女士接过营业执照时感叹“我的网店终于有‘身份证’了!”。像刘女士这样的网店经营者,从现在起有了一个专门的称谓——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像刘女士这样的微商从业人员来说,允许办理登记意味着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将拥有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的地位待遇;对消费者来说,今后出现消费纠纷,可以通过微商的市场主体注册信息找到经营主体,购买产品也变得更加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