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0-11-050054
- 分类:友政发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0-02-12 10:48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 文号:友政发〔2020〕2号
- 关键字:友谊县,友谊,人民政府,人民,民政
- 时效: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友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友谊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试行)
一、目标
科学防控,规范应对处置和救治,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县暴发流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治疗,科学有序、依法规范,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早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降低病死率。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以及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疫领发〔2020〕2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性病例和本土病例。
五、领导小组组成及各工作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吕红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李晨亮和卫生健康局局长毛帮辉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促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贸服务中心、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友谊农场卫生科、人武部、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民宗局、消防大队、佳木斯车务段新友谊站、红兴隆站等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友谊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组、疾病控制组、综合监督组3个工作组。
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情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拟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救治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责。
医疗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综合监督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治措施和医疗救治行为进行督导、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本部门工作,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市场高暴露从业人员的医学监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媒体单位,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管理和防病知识普及及发布。
县网信办负责网络舆论监测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相关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要求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县教体局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经促局负责应急药品、防护用品的储备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依法处理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碍畜禽屠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相关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做好敬老院老人晨检、房屋通风、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依法审核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相关统筹做好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间人畜共患传染病和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确认出现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间疫情时,第一时间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启动联防联控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管。
县商贸服务中心在疫情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文广旅局指导全县文旅系统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巡查,严禁在城区市场外经营活禽,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镇街道或者居住生活区内擅自屠宰畜禽的依法处罚。
县应急局负责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做好应急处理涉外事务的联络和协调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物资的质量。按要求对农贸市场的活禽销售进行监管,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畜禽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禁止在集贸市场(含早晚市、农村大集等)交易野生动物,禁止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
县医保局负责全力做好救治涉及的医疗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按职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有关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红十字会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人武部负责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友谊农场卫生科负责指导各乡镇排查武汉返乡人员。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协调并督促基层各医疗机构在卫生专业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临床医疗、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业务培训、消毒隔离、医护人员防护等相关业务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突发事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县气象局负责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
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形式的集体宗教活动,切实保障信教群众及其亲属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佳木斯车务段新友谊站和红兴隆站负责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通过列车传播,确保铁路安全畅通,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七、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一)监测与报告。
1.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根据疫情需要,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火车站、客运站启动应急监测,监测内容和方法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必要时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技术指导,至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为止。
2.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县卫生健康局将本辖区每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按要求报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搜索和主动监测,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和病例报告的质量。
(二)信息发布。
1.各乡(镇)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未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领导小组授权,不得发布我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的信息。
2.我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信息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公开、发布。
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工作情况,及时组织专家,根据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适时开展媒体沟通和健康教育提示。
八、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一)专家组组成。
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
(二)专家组职责。
1.参与制定、修订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案和技术方案。
2.对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级别判定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准备、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提出咨询建议。
4.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危重病例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5.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
估提出咨询意见。
6.县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织。
九、政府职责
(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理。
(二)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时,县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划定控制区域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四)疫情控制措施:县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五)组织铁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部门在各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与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六)乡(镇)、社区及村委会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十、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措施建议。
3.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危重病例进行救治。
4.在重点场所设置专人指导监测工作,及时判定、组织转运工作。
(二)医疗机构职责。
1.负责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特别是要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4.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县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与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十一、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标准。
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筛检测病毒核酸阳性,送省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进行评估确认后,启动应急响应。
(二)应急处置。
1.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启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定点医院。
2.根据疫情,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应急小分队时,市、县疾控中心配合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3.对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派出的医疗救治专家组予以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相关患者救治工作。
十二、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程序。
1.辖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后,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市政府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报告信息。
2.省卫生健康委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派出省级专家到达现场核实评估诊断。省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二)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要求上报。
(三)责任报告单位。
1.县级政府。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有关单位,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单位。
6.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四)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十三、应急响应终止
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十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善后处置工作。要根据需要,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二)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公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三)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四)社会救助。
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动。由县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发动社会和个人展开救助或捐赠,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五)总结评估。
1.开展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交通保障。
县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二)应急救援保障。
1.急救机构。我县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2.传染病救治机构。县卫生健康局指定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三)物资储备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经促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
卫生健康局提出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经促局负责承担储备和储备管理任务,县财政局保障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等。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商县经促局、财政局启用应急采购,经促局要做好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的及时补充工作。
(四)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将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奖励与责任。
1.县人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2.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友谊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附件:
友谊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吕 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毛帮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晨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丽华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明涛 县商贸服务中心主任
冯晓明 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吉 凯 县民政局局长
曲宏伟 红兴隆火车站站长
吕东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学文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陈晓冰 友谊镇镇长
刘 松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振清 友谊农场卫生科科长
李 伟 县人民武装部保障科科长
李 辉 县医保局局长
李 鹏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李少威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建伟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吴 群 县气象局局长
张兰图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同军 佳木斯车务段新友谊火车站站长
张国庆 县司法局局长
张建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孟宪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松岩 县委网信办科员
倪大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 伟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潘 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竞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戴 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魏忠义 县应急局局长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顺延)
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农场办。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