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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友政办规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0-12-31 00:00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友谊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友政办规〔2020〕5号
  • 关键字:友谊县,友谊,秸秆,综合利用,综合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友谊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2-31 00:00 来源:政府办


友政办规〔2020〕5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0年友谊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友谊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友谊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双鸭山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20〕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以“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为重点,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主两辅、聚焦还田。根据土壤地力提升需要,坚持与黑土地保护同部署同落实,聚焦秸秆还田,有效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农户为主。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全面发挥农户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市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县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乡(镇)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粮食作物计划秸秆综合利用总面积49050.77亩(其中友谊镇1837.5亩,部队农场33951.54亩,铁路农场13261.73亩),其中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面积28120.9亩(其中友谊镇1440亩,部队农场24523亩,铁路农场2157.9亩),水稻秸秆翻埋还田4496.5亩(其中友谊镇397.5亩,部队农场4099亩),大豆秸秆还田面积16433.37亩(其中部队农场5329.54亩,铁路农场11103.83亩)。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领域。以实施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总结并推广实施成熟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结合土壤类型和所在积温区,选择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因地制宜推广玉米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碎混还田、保护性耕作覆盖还田、水田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大豆秸秆还田、秸秆造肥提质还田等技术模式。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领域。鼓励开展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贮、压块、颗粒和直接饲喂等饲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量要和当地草食畜禽饲养量相匹配。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领域。结合秸秆资源和市场需求情况。积极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生物质锅炉、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等技术。鼓励支持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改造或更换为生物质锅炉,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根据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及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好生物质电厂消耗秸秆。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领域。利用生化处理技术,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带动秸秆产业化发展。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浆纸、木糖醇、包装材料、降解膜、餐具、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业。

三、扶持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财政支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作业标准见附件1,下同)。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4.玉米和大豆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补贴。按照国家和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以上,省级每亩补贴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0元。

以上 1、2、3、5、6、7 项秸秆还田作业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具体作业标准见技术指导意见。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省内所有地上窖贮(含平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补贴40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本地秸秆资源量和秸秆还田情况相衔接,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把关。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负责组织所购机具补贴审核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统计县乡村机械保有量和机械作业能力,以满足需要为标准,科学组织农民等主体采购机械,避免造成机具闲置。

(四)“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政策

为维护政策稳定性,继续按照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内容,执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和生物质炉具购置等补贴政策,并结合实际予以适当调整。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严格审核原料收集、存储、自筹资金能力和产品销售渠道,结合资源量和还田率,严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数量,避免重复建设、浪费产能。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对年产3万吨及以上(按整万吨计算)的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成后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30%给予补贴,每万吨产能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88.5万元。省级和县(县、区)按1∶1的比例分担。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0年度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剩余暂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后达到待播状态。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四、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监理站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补贴验收秸秆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机监理站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按照验收结果将补贴款拨付给补助对象。其中涉及到秸秆还田、离田农机作业面积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进行核验,农机监理站负责检测农机作业是否达到作业标准,并由其负责农机作业补贴验收、发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县政府成立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周调度、半月通报、定期约谈制度,各乡镇、有地单位要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负责具体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县经促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等环保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业局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人民银行双鸭山友谊支行等金融部门要引导全县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三)完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先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省级财政根据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申报情况以砍块形式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可根据秸秆实际利用情况调剂使用,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财政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再据实结算。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以县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严格工作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按照省级制定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要扣拨补助资金。性质严重的,要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0年友谊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

2.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

附件1

2020年友谊县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

为有力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成立友谊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友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吕东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丽华   县财政局局长

张兰图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潘竞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  伟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朱  政   县统计局局长

陈晓冰   友谊镇政府镇长

孙立华   县税务局局长

侯防录   国网黑龙江友谊县电业局有限公司

吉  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海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  闯   友谊镇政府副镇长

郭兴永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石  坤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站长

 

刘占胜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有限责任公

司友谊直管基地负责人

李清林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农林

管理所佳木斯分所副主任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吕东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友谊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实现网络化管理切实抓好秸秆有效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

一、机械化秸秆还田的主要技术模式及技术路线

(一)旱田秸秆还田耕种技术模式及技术路线

1.秸秆翻埋模式

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深平翻扣埋秸秆—耙地—起垄(或平作)—春季播种。

2.秸秆覆盖模式

在有深松(深翻)基础地块,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春季免耕播种。

3.秸秆碎混模式

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灭茬(重耙、联合整地)—耙地—起垄—春季播种。

4.秸秆联合整地模式

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联合整地(一次性完成秸秆混拌、起垄、镇压)—春季播种。

应用上述四种秸秆还田耕作模式的,要遵循三年一次深松(深翻)的轮耕制度,因地制宜,灵活运用。 

(二)水田秸秆还田耕作技术模式及技术路线

1.秋季翻埋模式

水稻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翻埋—春季泡田搅浆—插秧。

2.秋季旋耕模式

水稻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旋耕—春季泡田搅浆—插秧。

3.春季搅浆模式

水稻机械收获—秸秆粉碎抛撒还田—春季放水泡田—埋茬搅浆平地—插秧。

(三)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技术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联合作业或专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留茬高度 5—10 厘米,秸秆打茬作业要不漏堑,不拖堆、秸秆长度 10 厘米左右,抛洒均匀,作业速度小于8 公里/小时,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2.深松作业。对秸秆地表覆盖免耕播种的地块,选用杆齿式深松机深松作业,5 铧深松机配套拖拉机动力不小于 180 马力,深松深度 30—35 厘米。对秋季起垄地块,在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后,选用浅翻深松犁或有深松功能的大型联合整地机进行深松整地,深松深度 30—35 厘米。

3.翻埋作业。选择 180 度翻垡翻地犁,单铧耕宽在 35—55厘米之间的翻转犁为宜,作业地块不出现堑沟。翻深在 30 厘米为宜,扣垡严密,不出现回垡现象,耕幅平整、无堑沟,地表残茬不超过 10%不重不漏,不中途停车,耕堑直,百米内直线度误差不超过 20 厘米,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4.耙地作业。翻埋耕作模式中的耙地作业视土壤状况选择适宜的耙地机具,轻耙耙深达到 8-10 厘米,重耙耙深达到 16-18厘米;松耙碎混模式中耙地采用重耙,要达到秸秆、根茬耙碎、混拌均匀、不漏耙、不拖堆、地表平整、土壤细碎、平整达到起垄状态,耙幅在 4 米宽的地面高低差小于 3 厘米,每平方米大于10 厘米的土块不得超过 5 个。

5.起垄作业。翻埋耕种模式中起垄垄高 17—22 厘米,要达到垄向笔直,垄体饱满,100 米偏差不超过 5 厘米,垄距误差不大于 1 厘米,结合线误差不大于 2 厘米,不起阀块,不出明条,不出张口垄,地头整齐。松耙碎混模式中起垄以起大垄为宜或平播垄管。

6.播种作业。翻埋模式中可采取精量播种机播种;秸秆覆盖模式和松耙碎混模式中采取免耕播种机播种,施肥、开沟、覆土、镇压等工作部件采用圆盘式结构和独立限深结构。要保证播种均匀、播深一致。

7.水田翻地。留茬高度为 20—25 厘米(黑土层浅的留茬高度控制在 15—20 厘米),要求秸秆分布均匀,耕翻的深度要达到 20—25 厘米,表面不外露秸秆,第二年春季放水泡田,泡田水深沫过耕层 3—5 厘米,泡田时间 3—5 天,用搅浆平地机进行搅浆平地作业,作业时水深控制在 1—3 厘米,作业后表面不外露秸秆,保证田面平整度,沉淀 3—5 天,达到待插状态,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8.搅浆整地。收割时要将排草口调整成宽度大的长方形口,使排出碎秆分布匀均、不积堆,留茬高度 25—30 厘米,春季放水泡田,水深没过耕层 3—5 厘米,泡田时间要达到 3—5 天,用划切刀长的搅浆机进行搅浆平地作业,作业时水深控制在 1—3 厘米为宜,作业结束后表面不外露残茬,沉淀 3—5 天,达到待插状态,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要求

一是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立项应从严控制建设数量和规模,要以县为单位测算秸秆资源量、还田利用量和其他利用方式利用量,确保 2020 年拟建站和 2019 年之前已建站的秸秆原料供应。

二是土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建设用地。利用其他性质的土地建设的,应在立项前取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用地审批文件。

三是建站选址应距村庄有一定安全距离,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原则上周围 3 公里内没有已建或拟新建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场地面积,2500 吨秸秆固化成型站场地不小于 2000 平方米,1 万吨的不小于 5000 平方米,2 万吨的不小于 8000 平方米。3 万吨及以上的特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站,场地面积能够满足设计产能需求。

四是年产 2500 吨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固化成型设备每小时设计产量应不低于 1.5 吨,1 万吨、2 万吨、3 万吨及以上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按设计产能,以此类推。

五是固化成型设备应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型设备技术条件》(NY/T1882-2010)要求,固化成型设备配套的电机、变压器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六是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应当在秸秆粉碎、固化成型等粉尘严重的生产环节配备必要的除尘设备,确保不在生产过程中因噪音、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农户正常生活。同时,根据生产能力和场区内秸秆存储量,合理配备消防设备,生产能力较大或场区内秸秆存储量较多的,应当配备消防水井、消防车等,并在原料堆场和生产车间布设消防水带。3 万吨以上大型压块站应有安评、环评报告。

七是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要求:

1.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厂房、管理用房、库房、地面(简易)硬化、围栏、大门和设备基础等,上述设施应能满足必要生产所需,可以合并建设,不应包括与秸秆压块生产销售无关的其他设施。

2.设备购置包括但不限于秸秆压块(颗粒)成型机、粉碎机、变压器、除尘设备、消防设备、自动控制系统、抓草机、地秤以及必要的辅机等,不包括收集秸秆的田间打包作业机具。

3.总投资概算包括土建工程费、设备购置安装费,以及必要的咨询费、勘察设计费、管理费等,不包括征地费用。

八是对申请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的建设主体,要严格审核建设场地、秸秆收集能力和存放场地、产品销售渠道、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建设主体应做出承诺,原则上建成后五年内不得改变用途。

(二)玉米和水稻秸秆燃料化利用补贴要求

在秸秆资源台账基础上,秸秆燃料化项目实际利用离田秸秆量测算标准为: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每吨秸秆压块(颗粒)按消耗秸秆 1.4 吨左右测算。秸秆压块(颗粒)燃料实际生产量以生产耗电量为主要测算依据,同时参考按压块(颗粒)机每小时生产能力、设备总功率、耗电量和销售凭证等佐证材料测算。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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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hljyy.gov.cn/c/2020-12-31/5002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