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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友政办规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1-07-15 04:02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友谊县防汛应急预案 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友政办规〔2021〕2号
  • 关键字: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友谊县防汛应急预案 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15 04:02 来源:政府办


 

 

 

 

 

 

 

友政办20212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友谊县防汛应急预案

3部应急预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友谊县防汛应急预案》友谊县抗旱应急预案》《友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已经2020年第二十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原《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友政20144)中的《友谊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友谊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友政办201651)同时废止,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5   

 

 

 

 

 

 

 

 

 

 

 

 

 

 

 

 

 

友谊县防汛应急预案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第二章 县域水系、水文、气象和水工程情况

2.1河流情况

2.2工程措施现状

2.3非工程措施现状

第三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2 指挥体系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防汛抗旱指挥部

3.2.2组织机构及职责

3.2.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3.2.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2.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3 防汛专家组

第四章 能力建设

第五章 预防预警

5.1 预防预警机制

5.2 预防预警行动

5.2.1洪水预警

5.2.2渍涝灾害预警

5.2.3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

5.2.4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第六章 巡查防守

6.1 巡查防守机制

6.2 巡查防守行动

第七章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7.1.1 IV级响应

7.1.2 III级响应

7.1.3 II级响应

7.1.4 I级响应

7.2 响应行动

7.2.1 IV级响应行动

7.2.2 III级响应行动

7.2.3 II级响应行动

7.2.4 I级响应行动

7.3 应急处置

7.4 信息报送及发布

7.5 响应调整或解除

第八章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理

8.2 社会救助

8.3 保险理赔

8.4 总结评估

第九章应急保障

9.1  工程保障

9.2  物资保障

9.3  队伍保障

9.4  通信保障

9.5  经费保障

第十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章 附 则

12.1预案管理与更新

12.2预案制定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省、市级防汛工作要求,有效防御洪涝灾害,防范和化解超标准洪水等重大风险,及时有效地做好我县河流、城市防洪、水库、在建涉水工程等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御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防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双鸭山防洪应急预案》《友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友谊县行政区域内防洪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县域水系、水文、气象及水工程情况

友谊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理位置为东径131°47′—60′,北纬46°45′—16′,地貌以平原为主,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变化明显,全年平均气候2.5摄氏度,平均降水量500毫米日照平均时数为2730小时。县域总面积为1696平方公里。

2.1  河流情况

境内河流有大小溪河3条,七星河为挠力河一级支流,流域面积3985平方公里,发源于完达山脉北侧七星砬子山,流经宝山区进入友谊县,友谊县境内河道长度为97.8公里。小黄河为外七星河一级支流,流域面积719平方公里,由集贤县进入友谊县,经黑鱼泡汇入外七星河,友谊县境内长度为13.7公里扁石河为小黄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友谊林场土门岭,流经农垦红兴隆管理区西侧,经兴隆镇北疆村汇入小黄河,流域面积为175平方公里。友谊县属自然灾害低风险区,不存在易受山洪威胁点。

2.2  工程措施现状

友谊县辖区内有5座水库、1个小塘坝(兴隆山水库、幸福水库、青峰水库、猴石水库、攀峰水库、石场沟小塘坝)。堤防88.5公里(七星河57公里、小黄河18公里、扁石河13.5公里),穿堤建筑物1处(友谊农场第六管理区友谊闸门),机电排灌站16座,均分布在友谊农场各管理区,友谊县区域内有2个罐区、7个涝区,也是分布在友谊农场各管理区。

2.3  非工程措施现状

友谊县辖区内防汛组织机构2个(友谊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友谊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上组织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均建立了防汛责任制,编制了友谊县防汛应急预案和友谊农场防汛应急预案,友谊县和友谊农场均建立了防汛物资储备库,并储备了多种防汛物资。友谊县防汛力量方面有4支队伍,武装部基干民兵521人、住建局应急救援队100人农场防汛抢险救援队2200人、消防大队综合救援队伍17人。友谊县气象局负责汛期气象监测,随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三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经友谊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友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该指挥部办公室在双鸭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友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及救援工作。

3.2  指挥体系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周  保  县委常委、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史  鉴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锋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许友明  政府副县长

苗得雨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长锋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丽华  县财政局局长

              于春胜  中国联通友谊分公司经理

                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凤忠  友宝石油公司友谊公司负责人

王传义  县气象局局长

王海涛  中国电信友谊分公司经理

 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凯  县民政局局长

吕东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学文  县教体局局长

吕维国  友谊农场安全应急办公室主任

刘  松  县房屋征收中心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军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文财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苍久胜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国福  县粮食局负责人

李建伟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晨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智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同军  佳木斯车务段友谊站站长

张洪伟  中国移动友谊分公司经理

侯防录  国网黑龙江友谊县电业局有限公司经理

 伟  县经促局局长

徐伟洪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殷凤莉  县卫健局局长

              黄  伟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农业生产部(水利)部长

管凤森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兵  县发改局局长

魏忠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晓冰  友谊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  凯  兴隆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宝振  建设乡人民政府乡长

邹金钰  兴盛乡人民政府乡长

 宇  东建乡人民政府乡长

 野  庆丰乡人民政府乡长

 威  成富朝鲜族满族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然  凤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山镇党委书记

 亮  友邻乡人民政府乡长

 涛  新镇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忠生  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主任

戴智慧  友谊农场第二管理区主任

王淑明  友谊农场第三管理区主任

韩乃坤  友谊农场第四管理区主任

李晓东  友谊农场第五管理区主任

崔志勇  友谊农场第六管理区主任

王国军  友谊农场第七管理区主任

 峰  友谊农场第九管理区主任

唐先林  友谊农场第十管理区主任

王海龙  友谊农场水稻管理区主任

   友谊农场龙山社区主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史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魏忠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吕东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吉海、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杨海欣兼任。

3.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2.1  县防指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拟订全县防汛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组织编制修订县级防汛应急预案;统筹全县水工程防洪调度,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转移,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3.2.2.2   县防办公室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和日常调度;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救灾方案及建议;协调、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预警预报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县防指交办 的其他事项。

3.2.2.3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减灾的普及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形势;负责县外新闻媒体采访的组织安排、信息发布、资料发放、线路安排等。

县网信办:负责防汛工作的舆情监测,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双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重大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建立民兵应急抗洪抢险队伍并组织集训演练。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驻友武警执行抗洪抢险、营救人员、抗洪救灾及重大防汛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编制市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 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洪水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洪水风险图;编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洪水调度和应急调度方案,并依据指挥部授权组织实施;督促水库、塘坝和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发布洪水预报预警,负责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下达防洪调度命令;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全县各水文站点的水情、雨情测报,监视和掌握雨水情变化及动态,实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遥测雨量水位站的维护管理

负责农业洪涝灾害统计、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指导工作;负责督促搞好排涝所需的机具设备的及时供应、储备、调配和维修;督促落实防汛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指导和服务;协调洪涝灾情统计、核报工作,协调组织抗灾救灾行动,落实抗灾救灾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水毁恢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排涝工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计划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完善防汛抗灾预案修订、避灾避险演练,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等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应急秩序和灾区社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汛、水文、气象等监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防汛救灾治安保卫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交通和防汛物资运输秩序;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群众转移撤离,紧急防汛期组建抢险突击队参与抢险救灾负责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协同做好因水灾害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临时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会同县防指编制年度防洪抢险应急资金计划,负责落实应急资金;协同县防汛办申报、筹集、安排防汛及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对县防汛指办公室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应急水源工程征地手续,保障防洪抢险用地;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做好林区汛期漂木的管理;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负责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友谊生态环境局:负责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指导协调;按照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参与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负责城市内涝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县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县城区排污管道、供排水系统等公用设施的监督检查、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修订完善本系统防洪防涝预案以及在建重点建筑工程的度汛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汛期间,组织协调做好县城区自来水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编制城区排涝工程总体规划和建设;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组织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日常维护和积水排除及排水管网疏通,清理阻水设施和垃圾;负责城区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排洪畅通;负责城区易渍易涝区域特别是主次干道的巡查监测;组织制定并实施城区排渍排涝应急预案,组建抢险应急队伍做好物资储备;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的有关人员安全和财产转移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全县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制定完善交通系统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我县公路和公路桥梁以及客、货运输站场的防汛抢险工作;紧急防汛期组织及时抢修公路、公路桥梁等交通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依法为防汛抢险救灾优先组织和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组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协助实施交通管制。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行业防汛安全监管,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宣传;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负责检查、督促全县旅游景区和经营单位落实防洪安全措施,落实非常情况下旅游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防汛安全、财产转移、应急供水预案和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洪涝疫情防御方案负责组织灾区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建立专业应急医疗队伍。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防汛的宣传报道,紧急防汛期间,协同县及时播出防洪预警等有关信息。

县商贸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青年开展防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工作。

县红十字会:依照法律规定,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宣传普及初级救护知识。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研判天气形势,及时发布强对流天气和高温预警信息,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晴和天气形势分析及监测资料负责维护全县自动气象监测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县经促局:负责协调防汛、排涝、发电负荷安排;监督电力部门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度汛方案和各类调度命令;紧急防汛期组织企业抢险突击队参与抢险救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全县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国网友谊县电业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防洪安全,落实电力设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洪水期间供电安全措施,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组建电力专业应急抢险队伍。

电信、移动、联通友谊分公司:负责保障通讯设施防洪安全,落实防汛通讯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汛设施抢修、维护,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3  防汛专家组

县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建议与指导,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吕东旺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黄  伟   农场水务局局长

王传义   气象局局长

 员:杨海欣   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徐伟洪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吉海   县应急局副局长

金宝国   农业农村局高级工程师

杨伟清   农场水务局副局长工程师

王龙江   县农业农村局工程师

解晓明   县应急局无人机操作人员

第四章 能力建设

县政府着力推进防汛能力建设工作。突出“1”个出发点,即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夯实水库、堤防和山洪地质区“3”个防汛抗灾能力硬件基础;提升预测预报预警、水库调度和巡库、巡堤、巡塘查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个防汛抗灾能力软件基础;增强应急预案、应急力量和应急救援“3”项防汛抗灾能力实力基础。

第五章  预防预警

5.1   预防预警机制

1、县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预测与报告,遇暴雨天气应在24小时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暴雨发生时,作气象滚动预报。

2、县农业农村局、农场水务局负责对降雨量、河道各控制站雨量、水位、洪水流量作实时监测和预报,平时按有关工作规程向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降水、洪水达到本预案确定的范围时,实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友谊农场水务局是水库管理主体,负责对各水库大坝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汛期每日8时将有关运行数据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4、各乡政府、友谊农场各管理区负责对洪涝灾情进行及时监测和统计、分析、综合、上报。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及时提出洪水风险初步分析成果,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相应对策。

5.2   预防预警行动

5.2.1   洪水预警

1) 当县域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县农业农村局、友谊农场水务局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和洪水趋势。

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 县农业农村局、友谊农场水务局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发布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5.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各乡人民政府、友谊农场各管理区及县住建局按照责任化分做好排涝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渍涝发展趋势及时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避灾。

5.2.3   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

1) 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根据山洪和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水、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龙山镇有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任务,龙山镇政府要编制本地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自然资源、应急、气象、农场水务局等部门应做好技术支持。

3) 龙山镇和友谊农场龙山社区应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等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频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告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分别向县、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4   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当预测全县将发生大暴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 友谊县气象局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 防范灾害风险,必要时采取避灾转移等措施。

第六章  巡查防守

6.1   巡查防守机制

1. 巡查防守工作实行县、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查防守工作以农场各相关管理部门为主体。

2. 加强龙山镇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根据友谊农场山洪防御预案明确的“三个责任人”要履职尽责,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频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告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 堤防、水库等防洪工程以农场水务局为主体,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划分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防守队伍,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划定的任务和区段将巡查防守队伍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

4 .堤防、水库等防洪工程日常巡查防守工作由农场水务局负责。当河流预报将达到警戒水位时,按照划定的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由友谊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队伍实施巡查防守;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加强巡查力量和频次,并视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巡查防守督查工作。

6.2   巡查防守行动

1.重点水库、塘坝、堤防、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早发现、不遗漏,采用按责任区域分组次、昼夜轮流的方式进行。(幸福水库、兴隆山水库由友谊农场第七管理区负责;青峰水库、猴石水库、攀峰水库、石场沟小塘坝由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负责;小黄河大堤西段由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负责;小黄河大堤中段由友谊农场第三管理区负责;小黄河大堤东段由友谊农场第二管理区负责;七星河大堤北岸分别由友谊农场水务局和相关的第五、六、八、十管理区负责;龙山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友谊农场龙山社区负责)

2. 巡堤、巡库、山洪地质灾害查险应做好记录,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3 .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发现险情后要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友谊农场水务局报告,以便科学果断进行处置,严防风险转化为事故、小险演变成大险。

第七章 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 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 四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 红色表示。即洪水蓝色(IV级)预警、洪水黄色(III级)预警、 洪水橙色(II级)预警和洪水红色(I级)预警。

7.1.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Ⅳ级响应。

1)两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两条以上小河流同时发生10年一遇以上较大洪水,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3)小Ⅱ型水库或小Ⅰ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4)河流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堤防、河岸可能发生漫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200人。

5)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7.1.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Ⅲ级响应。

1)两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2)两条以上小河流同时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江流干流堤防出现多处较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3)小Ⅱ型水库或小Ⅰ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4)河流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堤防、河岸可能发生漫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500 人。

5)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1—3人的。

6)其他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况。

7.1.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Ⅱ级响应。

1)一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两条以上小河流同时发生50年一遇以上较大洪水,

河流干流堤防出现多处重大险情或发生决口。

3)河流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堤防、河岸可能发生漫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1000人。

5)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4—9人的。

6)其他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7.1.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Ⅰ级响应。

1)一个乡(镇)发生特别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两条以上小河流同时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河流干流堤防出现多处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坝决口。

3)河流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堤防、河岸发生漫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2000人。

4)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

5)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7.2   响应行动

县防指根据雨水情、灾险情等对全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防汛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

7.2.1  Ⅳ级响应行动

1) 防汛值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班值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适时向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报告。

2) 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由其委托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指负责人、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3)联系农场、乡领导及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必要时,由县防协调,联系农场防汛指挥部、乡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所联系的乡或农场管理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各受灾镇、农场管理区根据水情、灾险情等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7.2.2  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带班值班,县防办主任、农场防办主任参与值班,优化调度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 随时向县防指总指挥报告重要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总指挥或由其委托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市防指报告,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由县防指副总指挥(友谊农场领导率工作组赴发生灾情乡镇或管理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将重要情况报送县防办。由县防办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兵力集结待命,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出库及运力准备。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要求,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工作。各乡各成员单位及农场管理区按照规定,做好人、财、物及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工作。

7.2.3  Ⅱ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县防指总指挥、友谊农场总指挥,相关副总指挥、县防办主任、农场防办主任参加值班;加强值班力量,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总与报告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总指挥或友谊农场防汛总指挥及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坐县防指,随时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及农场管理区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组赴各乡及农场管理区防汛抗灾工作;收集整理灾情、抗洪救灾行动等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市防指报告。报请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我县防灾减灾救灾等情况。县领导率工作组赴包保的乡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县防指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应急、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通信、电力等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救灾资金调度。交通运输部门开通抢险物资车辆免费专用通道。县级抢险物资做到“以车代仓”,及时申请国家抢险救灾物资支援。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县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专业抢险力量在县防指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水库、山塘等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等工作。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必要时,县防指决定并发布交通管制公告。

7.2.4  Ⅰ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县防指总指挥蔡纯意、友谊农场防总指挥周保参与值班带班,相关副总指挥、县防办主任、农场防办主任坚守值班岗位。按照特别重大洪水值班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总指挥、友谊农场防汛总指挥坐镇县防汛办,随时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等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管理区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县洪灾情况,争取抢险救灾资金、物资、器材等支持。县领导率工作组立即赴所包保的乡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县防指迅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指导防汛救灾人员转移等工作。县防指适时依法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协调驻友武警官兵、消防救援力量,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 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 清除水障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县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派出督组赴各乡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县抗洪救灾应急资金的调度工作。应急部门牵头,全力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查灾、核灾、损失评估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警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活动。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等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兵力奔赴灾区抗洪抢险,必要时可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县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适时加大县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加强水库、塘坝等的调度,全力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7.3  应急处置

1. 水库、堤防、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乡人民政府、农场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 堤防决口等恶性事件发生。

幸福水库、兴隆山水库汛期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友谊农场第七管理区负责组织580人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抢险,友谊农场第三管理区组织350人的抢险队伍协助救援;青峰水库、猴石水库、攀峰水库、石场沟小塘坝由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负责组织580人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抢险,友谊农场林场、龙山社区组织300人抢险队伍协助抢险救援。

小黄河大堤西段由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负责;小黄河大堤中段由友谊农场第三管理区负责;小黄河大堤东段由友谊农场第二管理区负责,在汛期发生重大险情时友谊农场第一、二、三管理区各组织580人抢险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抢险,抢险过程中视险情和河段情况三支队伍互补救援。

扁石河由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负责,在汛期发生重大险情时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组织580人抢险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抢险,第三管理区、第二管理区协助救援达到救援力量互补。

七星河由友谊农场第六管理区负责,在汛期发生重大险情时友谊农场第六管理区组织580人抢险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抢险,第五、第七、八、第十管理区各组织580人抢险救援队伍协助抢险。如险情扩大由友谊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其他管理区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报告,请求支援。

2. 对避灾避险转移的群众,由友谊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要求,组织协调各管理区实施紧急安置与救助。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7.4   信息报送及发布

1. 县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气象、粮食和电力等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部门备汛工作开展、度汛隐患排查整改、水工程调度、险情及抢险处险、应急力量备勤调度等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友谊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7.5  响应调整或解除

当气象条件好转,七星河保安水文站、小黄河升昌水文站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其他应急响应条件向好发展,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究决定或依照有关报请程序决定并宣布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直至解除响应。

第八章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理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友谊农场各管理区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水毁设施修复工作,由县委、县政府专门部署,动员社会力量,由友谊农场水务局负责编制修复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援,并负责组织实施。

2.应急处理过程中征调的人员、物资、器材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3.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搞好灾民安置,并负责向应急厅申请灾民救灾物资和经费。

4.卫生部门负责灾区防疫,防止疾病流行。

5.其他各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友谊农场各管理区协助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8.2   社会救助

县应急局、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对单位和个人所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8.3  保险

保险机构尽快对被保险权益人的因灾损失进行调查、定损、理赔,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广洪水保险事务。

8.4   总结评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第九章 应急保障

9.1  工程保障

1. 汛前,县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等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矿山、尾矿库、水利工程、城市排涝工程、交通干线、电力设施等重点防范目标的度汛隐患排查和整改。

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友谊农场加强对堤防、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在紧急防汛期,友谊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必要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灾区交通管制。

9.2  物资保障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黑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强化全县防汛抢险物资、物料储备;统筹调度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防汛抢险救援物资。

2.友谊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相关规定督促农场水务局及各管理区,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平时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

3.防汛抢险救援物资调度,坚持“先近处后远处”、“先 库存后外购”、“先本级后上级”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调度。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汛前要落实好防汛物资调度预案,明确储备单位、可调数量、运载车辆、行驶路线、人员配备、联系方式等;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 结合道路通行条件,科学做好“以车代仓”准备工作。

9.3  队伍保障

1.友谊农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推进以友谊农场各管理区救援队伍为主力,组建一支2200人的抢险突击队。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协同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9.4   通信保障

县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县经促局督促各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 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

9.5   经费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按一定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如发生不可预见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由预备费列支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县防办联合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省防办申请特大防汛补助费并做好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十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12.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修订完善本预案。

12.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友谊县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预案适用范围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

2.1.2地形地貌

2.1.3气象、水文、河流情况

2.2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2.2.1行政区划、人口情况

2.2.2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粮食产量情况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3.1水资源总量

2.3.2开发利用现状

2.4旱灾概况

2.4.1旱灾简况

2.4.2旱灾对城乡、工农业、生态、经济的影响

2.4.3典型干旱年旱灾影响情况及成因

2.5抗旱能力

2.5.1抗旱组织体系

2.5.2信息监测管理

2.5.3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及预案

2.5.4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2.5.5抗旱节水措施应用

第三章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3.2友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

3.3职责

第四章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制度

4.1.2预防措施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4.2.2干旱预警发布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5.2  I级响应

5.2.1工作会商

5.2.2工作部署

5.2.3部门联动

5.2.4协调指导

5.2.5预案启动

5.2.6宣传动员

5.3  II级响应

5.3.1工作会商

5.3.2工作部署

5.3.3部门联动

5.3.4协调指导

5.3.5预案启动

5.3.6宣传动员

5.4 Ⅲ级响应

5.4.1工作会商

5.4.2工作部署

5.4.3部门联动

5.4.4协调指导

5.4.5预案启动

5.4.6宣传动员

5.5 Ⅳ级响应

5.5.1工作会商

5.5.2工作部署

5.5.3做好旱情的监测分析

5.5.4工程措施

5.5.5协调指导

5.5.6预案启动

5.6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6.2灾民救助

6.3效益评估

第七章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7.4应急队伍保障

7.5技术保障

7.6宣传与培训

第八章 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8.2预案修订

8.3预案发布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扎实做好友谊地区抗旱救灾工作,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干旱灾害的能力,使旱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科学合理地调配水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干旱带来的各项损失,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抗御干旱灾害和灾后救助以、乡(镇)政府农场管理区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2)依法抗旱、"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特大干旱灾害,县、场(农场管理区及作业站)、乡(镇)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全力以赴,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切实提高抗旱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法律等。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相关法规等。

3)国家防总《干旱评估标准》《旱灾损失与抗旱效益计算办法》《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节水灌溉技术规范》相关规范等。

1.4  预案适用范围

本抗旱预案为友谊县地方总体抗旱预案,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友谊县境内的全面抗旱工作。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友谊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三江平原腹地,位于双鸭山市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31°47′--60′,北纬46°45′--16′,以平原为主。东与富锦市比邻,南隔七星河与宝清县相望,西接集贤县,北隔小黄河为界与富锦市相邻,距双鸭山市68km。

2.1.2  地形地貌

友谊县位于双鸭山西部,地势西高,东低,地貌类型属微丘。县域共有“一山、一区、三河、五库一塘坝、万亩良田”(即:兴隆山;西蒿塘湿地保护区;七星河、扁石河、小黄河;兴隆山水库、幸福水库、青峰水库、猴石水库、攀峰水库、石场沟小塘坝;165.9万亩良田)。全县总面积1696km2,东西长约117km,南北宽约145km。

2.1.3  气象水文、河流情况

友谊县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变化明显,春季多寒潮,但常有春旱发生,夏季高温期短,极端最高气温33.9℃,雨量较为集中,平均降水量500毫米,日照平均时数为2730小时,秋季降温快,冬季干燥少雨,最低气温-28.4℃。全年平均气候2.5摄氏度。

友谊县境内共有水库51个小塘坝。一是幸福水库坐落于友谊县凤岗镇幸福村,最大汇水面积53.44平方公里,最大库容249万立方米;二是兴隆山水库坐落于友谊县凤岗镇有利村,最大汇水面积67.7平方公里,最大库容742万立方米;三是青峰水库坐落于友谊县兴隆镇青年村南山,最大汇水面积20平方公里,最大库容201万立方米;四是攀峰水库坐落于友谊县兴隆镇猴石村,最大汇水面积3.75平方公里,最大库容23.5万立方米。;五是猴石水库坐落于友谊县兴隆镇猴石村,最大汇水面积4.53平方公里,最大库容14.3万立方米石场沟小塘坝坐落于友谊县兴隆镇青年村西山,最大汇水面积2.8平方公里,最大库容10万立方米。

境内河流有大小溪河3条,七星河为挠力河一级支流,流域面积3985平方公里,发源于完达山脉北侧七星砬子山,流经宝山区进入友谊县,友谊县境内河道长度为97.8公里。小黄河为外七星河一级支流,流域面积719平方公里,由集贤县进入友谊县,经黑鱼泡汇入外七星河,友谊县境内长度为13.7公里扁石河为小黄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友谊林场土门岭,流经农垦红兴隆管理区西侧,经兴隆镇北疆村汇入小黄河,流域面积为175平方公里。

2.2  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2.2.1  行政区划、人口情况

友谊县辖4镇7乡,46个行政村,22个社区;总人口12.9万人。

2.2.2  耕地面积,有效浇灌面积,粮食产量情况

全县总耕地面积165.9万亩,农业人均耕地12.86亩。全县有效灌溉面积9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6.66%,粮食总产量87.56万吨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3.1  水资源总量

友谊县境内水资源贫乏,属黑龙江东部阶地贫水区。全县水资源总量3.96亿m3,其中地表水2.39亿m3,地下水1.57亿m3(重复补给量0.5亿m3)。现状可利用水量1.09亿m3,占水资源总量的17.52%,现状地表水可利用量0.2111亿m3,占地表水88.32%,现状地下水可开采量1.57万m3,占地下水的100%。

2.3.2  开发利用现状

友谊县共建成各类灌溉设施4861处,其中水库5座,机井4682眼,抽水站16处,渠道158条。

友谊县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

地表水:地表水资源为2.39亿m3,现状地表水可利用0.2111亿m3,占地表水88.32%。未利用的主要为扁石河、小黄河,一是两条河流均属季节性河流每年过水期短;二是过水期受上游水务部门进行控制基本上没有水量;开发难度大。

地下水:地下水:地下水资源量为1.57亿,(重复补给量0.5亿);可利用水量为1.57亿

2.4  旱灾概况

2.4.1  旱灾简况

旱灾是友谊历史上出现次数和发生数量最多,危害最大的灾害。根据统计,在1962-1982年的21年中,共出现各类干旱29次,平均每年1.2次,其中大旱3次,平均每年0.7次,大旱平均持续日数达96天。冬、春连旱发生较多。占干旱指数的59%。干旱强度大。

2.4.2  旱灾对城乡、工农业、生态、经济的影响

近年来,我县干旱灾害给农业生产、城市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一般干旱年份,均有10至15万亩农田减产、欠收;较重干旱年份,均有20至30万亩农田减产、欠收;严重干旱年份,均有35至55万亩农田减产、欠收。我县城因旱缺水,影响人口2.5万人,月影响工业产值700万元。

干旱破坏生态环境。因干旱我县部分地区机井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出现一批机井吊空的现象。因干旱我县的果树、退耕还林成活率低,损失比较严重,影响了绿化、美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

2.4.3  典型干旱年旱灾影响情况及成因

发生旱灾的主要因素有:年内降雨量分配不均,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水资源短缺,开发利用程度低;水利工程设施老化,抗灾能力不足;工程设施标准低、管理水平差。

2.5  抗旱能力

友谊县用于抗旱类工程主要有水库5座、小塘坝1座,总有效库容1239.8万m3,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兴隆山水库、幸福水库),小(二)型水库3座(青峰水库、攀峰水库、猴石水库),小塘坝为:石场沟小塘坝;机井4682眼,抽水站16处,渠道158条。现有抗旱工程分布合理,采取的各类管理模式灵活有效,工程供水能力能够满足一般干旱年份(频率为75%时)的抗旱要求。

抗旱非工程措施包括日常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决策指挥机制、社会保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预案的制定实施、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其它非工程抗旱措施等内容。

2.5.1  抗旱组织体系

友谊县地双鸭山西部平原,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特征,决定了友谊抗旱工作的特点,历届县委、县政府、友谊农场十分注重抗旱工作,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尤其注重工程管理,成立机构层层落实抗旱责任制,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面抗旱的积极性。

2.5.2  信息监测管理

农民群众掌握了一些基本抗旱技术和措施。但全县旱情监测、传输、处理、分析的手段还比较落后,旱情掌握、分析、预测及时性与准确性缺乏科学手段,尚需进一步提高。

2.5.3  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及抗旱预案

针对全县水资源严重不足且时空分布不均的现实情况,采取冬储夏用、春旱冬抗的科学方案,即利用汛后冬季水库水量充足的大好时机,积极引水补源,增加地下水资源量,待来年补源,同时部分乡镇(水稻地)采用冬季灌溉,降低春季旱情,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各种水源,有效解决全县水资源供需矛盾,确保工农业及生活用水。

2.5.4  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县农村新体制下农村劳动力流动造成的部分农户灌溉难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组建了抗旱服务队,及时为部分农户提供全方位抗旱服务。

2.5.5  抗旱节水措施应用

为了提高抗旱效率,我县先后推广了地埋低压管灌、微灌、喷灌等工程技术,发展各类节水灌溉面12万亩,年节约水资源总量1000万m3,同时友谊农场推广应用地膜覆盖,耐旱作物种植及化学抗旱剂应用等农业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均取得了显著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节水灌溉工程一次性投资高,因此建议在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第三章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级抗旱机构的成员单位由应急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农村水务局、气象局、交通局、文旅局、电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友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

指 挥: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 县长

 保  友谊农场党委书记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史  鉴  县委常委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锋  县委常委 县人武部部长

许友明  政府副县长

苗得雨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长锋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副总经理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丽华  县财政局局长

              于春胜  中国联通友谊分公司经理

                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凤忠  友宝石油公司友谊公司负责人

王传义  县气象局局长

王海涛  中国电信友谊分公司经理

 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凯  县民政局局长

吕东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学文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吕维国  友谊农场安全应急办公室主任

刘  松  县房屋征收中心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军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文财  县公安局副局长

苍久胜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国福  县粮食局负责人

李建伟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晨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智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同军  佳木斯车务段友谊站站长

张洪伟  中国移动友谊分公司经理

侯防录  国网黑龙江友谊县电业局有限公司经理

 伟  县经促局局长

徐伟洪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殷凤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  伟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公司农业生产部(水利)部长

管凤森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兵  县发改局局长

魏忠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晓冰  友谊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  凯  兴隆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宝振  建设乡人民政府乡长

邹金钰  兴盛乡人民政府乡长

 宇  东建乡人民政府乡长

 野  庆丰乡人民政府乡长

 威  成富朝鲜族满族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然  凤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山镇党委书记

 亮  友邻乡人民政府乡长

 涛  新镇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忠生  友谊农场第一管理区主任

戴智慧  友谊农场第二管理区主任

王淑明  友谊农场第三管理区主任

韩乃坤  友谊农场第四管理区主任

李晓东  友谊农场第五管理区主任

崔志勇  友谊农场第六管理区主任

王国军  友谊农场第七管理区主任

 峰  友谊农场第九管理区主任

唐先林  友谊农场第十管理区主任

王海龙  友谊农场水稻管理区主任

   友谊农场龙山社区主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史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魏忠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吕东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吉海、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杨海欣兼任。

3.2  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县抗旱工作;贯彻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抗旱工作的指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协调制定水库、抽水站、机井、城市供水体系旱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全面指挥抗旱救灾;负责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负责协调调度全县水利工程抗旱救灾调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部署或指令,落实各项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组织灾前准备和抗旱安全检查工作;审核辖区抗旱方案,协调、督促抗旱预案的执行;收集、处理抗旱信息,管理旱情的监测、预报和发布;管理防汛抗旱通讯指挥系统的建设;负责有关抗旱物资器材的储备、调配和管理;负责抗旱经费的筹措、下拨和使用管理;开展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统计核实旱情灾情;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政府、管理区抗旱预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乡(镇)、管理区抗旱应急服务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群众节约用水、科学灌溉。

负责抗旱物料和后勤生活物资保障的摸底、登记和预约工作,保障抗旱救灾时的物资供应。

负责土壤墒情的监测和旱情预报;负责灾后恢复生产、农业查灾救灾;负责抗旱救灾农用机动车辆的组织调配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为部署抗旱工作和领导指导抗旱提供科学依据。

县民政局:负责灾后因灾致贫的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的牵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上级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监督特大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等影响抗旱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抗旱指挥和救灾运输车辆畅通无阻;负责牵头安全保卫的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旱情需要,组织民兵执行抗旱、救灾等重要任务。

县卫健局:负责撤离区的卫生防疫、撤离人员医疗救护工作,防止灾区滋生和蔓延传染疾病。

县交通局:负责抗旱救灾车辆的组织和调配,运送抗旱救灾的物资和设备,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和汛期抢险救灾车辆免费通行。

县电业局:负责保障全县抗旱灌溉用电保障和管理,对灌溉期间发生的电力故障,派遣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县委宣传部: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抗旱救灾工作情况;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组织召集新闻发布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抗旱救灾信息。

县经促局:负责协调抗旱救援用电负荷安排;监督电力部门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抗旱方案和各类调度命令;抗旱期间组织电力生产企业成立抢险突击队参与抗旱救灾。负责协调中国电信友谊分公司、中国移动友谊分公司、中国联通友谊分公司三大运营商保障抗旱通信畅通。

电信、移动、联通友谊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旱通信畅通,及时传递抗旱信息;负责通讯设施防洪安全。

其他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第四章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制度

各乡(镇)、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每1一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农业受旱面积和天气、土壤墒情,包括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面积。

当旱情发生时,农业、气象、农场水务部门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轻旱时每周周一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旱情信息。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每2天报告一次。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土壤墒情、苗情及农作物受灾面积、受灾发展程度、趋势进行监测。负责协调农场水务局开展对县域内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工作。

气象局:负责旱情、雨情的监测。

4.1.2  预防措施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进行抗旱救灾工作、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抗旱意识。

2)农场水务局积极做好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积极发展水源工程建设。科学调度现有的水资源,必要时采取节水限水等措施。

水源调度,一是要在非汛期利用水库、塘坝等各种蓄水设施拦蓄径流,二是要在非灌溉期尽可能利用补水工程网络,回补地下水,储蓄水源以备抗旱。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在冬季充分做好灌溉工作,以减少常见的春旱造成的影响。

节水限水措施,一是要广泛宣传节水意识,通过广大群众的自觉节约用水,充分发挥现有水源的作用,减少干旱造成的影响。二是在特大干旱、严重干旱发生时,宣布临时性的节约用水法令,对用水进行限制。

3)县应急局建立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大储备抗旱物资力度;建立健全县抗旱服务组织,为防旱抗旱提供物资和人力基础。

4)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业用水方面,协调农场水务局积极发展节水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设施工程进行节水灌溉;指导群众推广旱作农耕技术工作。

5)县气象局做好人工降雨准备及气象信息发布工作。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

1)旱情等级划分

按干旱灾害的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IV级 (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

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的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45%以上,及因干旱造成2个(镇)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5%至45%,及因干旱造成1个(镇)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比例达25%至35%,及因干旱造成2个(屯)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在15%至25%。,及因干旱造成1个村(屯)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4.2.2  干旱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红色):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蔡纯意通过电视发布全县进入一级特大干旱状态。

Ⅱ级预警(橙色):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史鉴通过电视发布,全县进入二级重大干旱状态。

Ⅲ级预警(黄色):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史鉴通过电视发布,全县进入三级中度干旱状态。

Ⅳ级预警(蓝色):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许友明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文件形式发布,全县进入四级轻度干旱状态。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分为4级,Ⅰ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Ⅲ级响应,Ⅳ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Ⅳ级响应。发布干旱预警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  Ⅰ级响应

5.2.1  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为工作会商的主持人。参加人员有县级领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并邀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到会指导,邀请水务、抗旱、节水和减灾专家到会咨询。

会商内容通报旱情、宣布全县进入干旱缺水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法规和行政命令,全县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的措施,紧急动员全社会抗旱节水,解决灾区的人畜生活用水问题,确保人畜饮水安全,以及灾民的救助安置措施等。

5.2.2  工作部署

1)县委、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等向各镇(办)、各部门联合下发抗旱紧急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动员全党全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2)明确抗旱信息的统计报送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报旱规定"及"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信息和供需水状况,每周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

各乡(镇)、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农场水务局、民政局于每天8:00-9:00向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干旱灾害情况,受灾人口、受灾面积。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当前旱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指令、意见传达到各乡(镇)、防汛各成员单位

4)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紧急召开村、组会议,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源,添加抽水设施抽取死库容,保障灾区人畜生活饮水,尽量避免人畜因干旱而死亡事件的发生,把干旱灾害降到最低。

5)各乡(镇)、农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临时增加旱情监测点,内容包括地下水位、陆面和水面蒸发情况和植被状况等,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2.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农场水务局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合理调度水源,尽可能的缓解旱情。指导各灌区根据蓄水量,放弃部分农田的灌溉,适量运用水库的死库容,确保对城和农村安全供水。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适当超采地下水,保证口粮田的灌溉。城供水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要确保水源的安全,在农村集中供水区,实行强制性节约用水,实施定时、定量供水,必要时实施跨区域调水,千方百计保障人畜基本生活用水。

应急局:检查核实全县受灾人口及受灾面积,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积极实施灾后救助;组织启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定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

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补种、改种指导方案,并指导各乡(镇)进行抗旱补种和改种。

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旱救灾车辆的组织和调配,运送抗旱救灾的物资和设备,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和汛期抢险救灾车辆免费通行。

财政局:及时下拨上级拨付的抗旱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气象局:抓住每次可利用的气象时机,实行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全县旱情。

卫健局:负责组织30人以上的抗旱救灾医疗队到受灾乡、镇、村巡回医疗和疫病预防,防止疾病流行。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5.2.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对全县的抗旱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指挥、协调。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织派出抗旱工作组,实行县级领导分片包干,督促指导各地抗旱工作,从贯彻落实上级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健全各地抗旱组织机构,实施合理的抗旱技术等方面对抗旱工作给予帮助。并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抗旱工作当中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要通过实际的努力,帮助各地尽快缓解旱情,减少因旱灾造成的各种损失。

5.2.5  预案启动

启动条件: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

3)2个以上乡(镇)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如果符合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启动特大干旱预案。

由县政府宣布全县进入干旱缺水紧急状态,实施在保持社会稳定和城市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临时性法规和行政命令,对全县可利用水资源实行统一管制和配给。对缺水严重的城区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业保证必要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关闭90%高耗水服务行业,并实行临时性浮动水价,对超过低限生活和生产用水定额以上部分实行双倍累进浮动水价。

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向周边县紧急调水,开辟新的水源。

城市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要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拉水,确保农村基本生活用水。

5.2.6  宣传动员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应急部门审核发布。宣传各乡(镇)、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提高公众防灾救灾能力。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深入抗旱一线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群众抗旱积极性,使全社会人民群众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减轻旱灾损失,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新闻媒体要和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沟通,及时报道有关旱情发展情况和抗旱中的典型经验,促进抗旱工作的健康发展。

5.3  Ⅱ级响应

5.3.1  工作会商

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县应急局、农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会商重点放在确定当可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枯竭时,全县紧急抗旱节水措施和对于饮水困难地区的应急供水方案,紧急部署以解决缺水地区人畜生活用水和尽可能保证农田灌溉用水问题的抗旱救灾工作。

5.3.2  工作部署

1)县政府向各乡(镇)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召开会议,通报旱情的严重性,落实乡(镇)首长负责制,早部署、早安排,抓好抗旱减灾工作。

2)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各乡(镇)、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报旱规定"及"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每周上报一次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旬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当前旱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指令、意见传达到乡(镇)、相关成员单位

3)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临时增加旱情监测点,内容包括地下水位、田间和水面蒸发状况植被状况等,全县各雨量站增加干旱期间的降水量观测,有降水时每日8时和20时各观测一次,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紧急召开村、组会议,动员辖区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工作。启动一切水利设施,利用境内一切可利用水源(如工矿废水等),全力以赴抗旱灌溉,必要时采取拦截河源来水,增大抽引量。同时,还要切实做好节水灌溉工作,灌溉中改长畦为短畦,改漫灌为节灌,想方设法扩大灌溉面积。加强检查指导,维护好用水秩序,避免用水纠纷发生。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激化。

5)各乡(镇)抗旱服务队要集中全部人力和设备,到田间地头为群众搭建临时提水设施,解决部分"水中旱"和"水边旱"灌溉问题。必要时组织拉水车辆,保证缺水地区人畜生活用水。

6)积极推广使用生物抗旱产品,做到工程抗旱与生物抗旱相结合。指导群众做好灌后或雨后保墒工作。

5.3.3  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的工作。

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沟通农场水务局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合理调度水源,尽可能的缓解旱情。指导各灌区根据蓄水量,放弃部分农田的灌溉,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

积极与农场农业部门沟通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同时增强有机肥料,提高作物抗旱能力。提出补种的指导方案,因地制宜,引导群众多种谷、糜、薯类等耐旱作物。

应急局:检查核实全县受灾人口及受灾面积,提出救灾方案,积极实施灾后救助。

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旱救灾车辆的组织和调配,运送抗旱救灾的物资和设备,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和汛期抢险救灾车辆免费通行。

财政局:及时下拨上级拨付的抗旱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气象局:抓住每次可利用的气象时机,实行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全县旱情。

卫健局:要组织20人以上的抗旱救灾医疗队到受灾乡镇、村屯巡回医疗和疫病预防,防止疾病流行。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把旱灾损失降至最低。

5.3.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对全县的抗旱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指挥。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织派出抗旱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督促指导各地抗旱工作,从贯彻落实上级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健全各地抗旱组织机构,实施合理的抗旱技术等方面对各地抗旱工作给予指导。并要及时研究解决抗旱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要通过实际的努力,帮助各地尽可能快缓解旱情,减少因旱情造成的各种损失。

根据情况各相关成员单位可就抗旱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需求、经费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报告,对请示报告的情况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3.5  预案启动

启动条件: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至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至40%。

3)1个乡(镇)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符合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启动重大干旱预案。

缺水严重的城区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业保证必要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门工矿企业生产,关闭70%的高耗水服务业。

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向周边县紧急调水,开辟新的水源。

城市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上的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拉水,确保农村基本生活用水。

5.3.6  宣传动员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提高公众防灾救灾能力。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宣传部门,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群众抗旱积极性,使全社会人民群众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减轻旱灾损失,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新闻媒体要和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及时沟通,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发展情况和抗旱中的典型经验,促进抗旱工作的健康发展。

5.4  Ⅲ级响应

5.4.1  工作会商

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有关乡(镇)部门会议,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抗干旱灾害工作。

5.4.2  工作部署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急局、农场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会商重点放在旱情预测以及各项应对措施上。常务副总指挥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各乡(镇)按照"报旱规定"及"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制度当中规定的内容,每旬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旬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旱情较为严重的地方,加报旱情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当前旱情。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防旱的对策和具体要求,下达指导性抗旱灌溉任务,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到防抗干旱灾害工作中。由指挥部成员领导组成检查组,深入一线了解旱情及灌溉情况,指导抗旱工作。

4)乡(镇)政府、管理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村会议,通报旱情,部署抗旱应急工作,并加强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与县气象、农业、水务部门联系,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河流来水量,水库蓄水情况,地下水资源可利用状况,掌握土壤墒情及天气降水情况,分析旱情发展势态及危害性,掌握各种作物生长情况和受旱面积及重点冬旱区域。

5)迅速动员,组织群众启动一切水利设施进行抗旱灌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特别与各灌区协调工作,采取早放水、早灌溉,多浇增产水。

6)各乡(镇)、应急局、农场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于每周五8:00-10:00,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干旱情况、受灾人口、受灾面积。

5.4.3  部门联动

1)应急局:迅速通知各乡(镇)宣传动员群众克服麻痹思想,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加大灌溉力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各河、库灌区根据蓄水量科学安排,全力投入抗旱灌溉,努力将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普灌一次。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做好服务。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源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旱情监测网点坚持进行与旱情有关的各项观测,旱情严重的地方,增加干旱期间墒情观测。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降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把旱灾损失降低至最低。

5.4.4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收集旱情信息,发现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检查指导当地抗旱工作。

5.4.5  方案启动

启动条件: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至3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至 30%

3)2个以上村(屯)因旱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如符合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启动轻度干旱预案。

5.4.6  宣传动员

干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宣传动员全县广大群众,克服靠天等雨的麻痹思想,全力以赴投入到抗干旱灾害工作中。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5.5  Ⅳ级响应

5.5.1  工作会商

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5.5.2  工作部署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抗旱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抗旱指导工作,保持与上下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密切通讯联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副指挥报告旱情。

2)各乡(镇)动员广大群众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克服麻痹思想,积极投入到抗旱工作中。

3)各乡(镇)政府及时与农场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联系及时掌握土壤墒情和天气降水情况。

5.5.3  做好旱情的监测、分析

1)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报旱规定"及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制度当中规定的内容,每旬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旬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旱情监测网点坚持进行与旱情有关的各项观测,雨量站增加干旱期间的降水量观测。

5.5.4  工程措施

1)受旱地区乡(镇)友谊农场管理区和县农业农村局、农场水务局根据水源情况,组织群众进行灌溉,并对水源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农场水务局协调中小型水库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规程的同时,注意利用雨季适量拦蓄雨洪,回灌补充水库水量。

3)县自来水公司保证城市居民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正常供水。

5.5.5  协调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收集旱情信息,发现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检查指导当地抗旱工作。

5.5.6  预案启动

启动条件: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至2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至 20%。

3)1个村(屯)因旱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如符合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启动轻度干旱预案。

5.6  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旱情缓解情况,Ⅰ级响应由县政府发布信息,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信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者降低旱情预警等级。

第六章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抽调县应急局、财政局、民政局、农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的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国家防总制定的《干旱评估标准》制定旱灾损失评估方案,深入实地,实事求是,对各地因干旱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6.2  灾民救助

1)干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要继续以抗旱工作为主,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人社局、民政局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

2)要通过前期的损失评估,排查旱灾对各乡(镇)灾民造成的具体损失,针对旱灾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损失内容、损失数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两级政府要从专项抗旱经费、抗旱物资中统一对灾民进行救助。并要根据旱灾的需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捐助钱、物支持救灾。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抽调应急、财政等单位的人员组织救灾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对各地灾民进行合理的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健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旱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3  效益评估

在抗旱工作结束以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对抗旱预案在实际工作当中,各个预案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社会各界的建议,总结抗旱预案执行当中的成功经验,对抗旱预案进行针对性的修订、完善。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县应急、财政、发改、民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助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资金来源:

1)争取省、市抗旱补助资金;

2)县、乡(镇)两级应从本级财政预算当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抗旱;

3)动员社会各界募捐用于抗旱;

4)县财政局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抗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社会各界投入抗旱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

7.2  物资保障

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用。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

1)争取省、市抗旱物资的支持;

2)县、乡(镇)两级政府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

3)动员社会力量捐助物资用于抗旱;

4)县应急局物资储备库负责对县级抗旱物资的管理,并根据全县各地的旱情按照指挥部决定监督抗旱物资的使用。

7.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友谊是一个旱作农业县,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充分发挥水的作用。同时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7.4  应急队伍保障

抗旱期间,县、乡(镇)两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应定时、定量为饮水困难地区的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7.5  技术保障

建立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6  宣传与培训

为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可通过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宣传抗旱节水知识,提高公众的抗旱节水意识。

当旱情发生时,应根据抗旱预警的要求,根据不同的旱情等级,进行相应形式的旱情信息发布,相应方式的抗旱工作动员。

抗旱技术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制的原则,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要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抗旱队伍人员素质的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第八章 附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县抗旱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执行,批准后的抗旱预案,报市抗旱指挥备案。

8.2  预案修订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应加强对预案的管理,预案启用后,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预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2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8.3  预案发布

县抗旱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

 

 

 

 

 

 

友谊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友谊县减灾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1.1 友谊县减灾救灾指挥部组成

2.1.2友谊县减灾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1.3 友谊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友谊县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  工作组

2.3.1 生活救济组

2.3.2 查灾核灾组

2.3.3 卫生防治组

2.3.4 生产自救组

2.3.5 恢复重建组

2.3.6 监督检查组

2.3.7 宣传报道组

2.4  专家组

第三章 灾害预警响应

第四章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2  信息发布

第五章 县级应急响应  

5.1  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5.1.2启动程序

5.1.3响应措施

5.2  II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5.2.2启动程序

5.2.3响应措施

5.3  III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5.3.2启动程序

5.3.3响应措施

5.4  IV级响应

5.4.1启动程序

5.4.2响应措施

5.5  启动条件调整

5.6  响应终止

第六章 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2  冬春救助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7.6  社会动员保障

7.7  科技保障

7.8  宣传和培训

第八章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救灾款物监管

8.3  奖励与责任

8.4  预案演练

8.5  预案管理

8.6  预案解释

8.7  预案实施时间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双鸭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友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友谊县行政区划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保障工作。

当周边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友谊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保障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或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响应职责,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开展灾害自救互助。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友谊县减灾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友谊县减灾救灾指挥部组成

友谊县减灾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发改局县教县经促局商贸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审计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电业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友谊分公司中国联通友谊分公司中国电信友谊分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2.1.2  县减灾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县防灾救灾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 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对我县较大、重大、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示;向上级政府报告我县较大、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工作;接收、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县减灾救灾委专家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全县防灾减灾工作和全县森林防火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核查、评估森林火灾造成损失情况,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建议。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地震烈度和震灾调查、震灾救援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和建议。

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演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统筹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县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制定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预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做好价格调控监管,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等。

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损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县经促局: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研工作,加强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负责全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县域企业开展减灾救灾,协调相关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及时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

县财政局:由预算单位申请,负责安排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及时上报灾害信息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和建议。

友谊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负责指导做好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灾区修复水利工程。

负责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监测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核查、评估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损失情况,提出灾后治理、重建的措施建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和支持应急药品;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药品的监管;负责对灾区工业产品等救灾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保证使用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做好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灾害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抢运救灾物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灾区火灾隐患,掌握灾区消防工作动态,在政府领导下参与灾害事故中人员的抢救。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管理调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救护员参与灾区因灾致伤人员的救治、心理疏导和赈灾救援等工作;依法开展救灾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中国移动友谊分公司、中国联通友谊分公司、中国电信友谊分公司负责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以备紧急调用,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县电业局:负责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所属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毁坏电网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2.2  友谊县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为县减灾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县减灾救灾指挥部的决定,指导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时,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办公室力量,增加县发改局、县经促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贸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办公。

2.3  工作组

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为切实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成立以下7个工作组:

2.3.1  生活救济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贸服务中心、县粮食局、县红十字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办理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3.2  查灾核灾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经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

2.3.3  卫生防治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经促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贸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2.3.4  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方面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做好灾区农业生产及农房保险理赔工作;工业生产自救方面由县经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电业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2.3.5  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局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促局、县电业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2.3.6  监督检查组:县审计局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贸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3.7  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办、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信息中心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2.4  专家组

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促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长期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或灾害专业研究、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 灾害预警响应

县气象、农业、林业、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其他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减灾救灾委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启动灾害预警响应,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等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省、市、县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相关要求。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7)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信息。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预警响应终止。

第四章 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人民政府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信息报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及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同时上报市、县政府,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

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力量,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3.对于干旱灾害,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县政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2.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县应急管理局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3.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部门间灾情会商,统一发布口径,确保发布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

4.信息发布实行审批机制,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审批发布;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县减灾救灾委审批发布。

5.灾情发生后,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县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 应分为I、Ⅱ、Ⅲ、Ⅳ四级。

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Ι级响应:

1死亡失踪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万人以上;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2500间或75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农牧业人口7%以上或5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长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a.县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察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b.县长主持召开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c.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d.县减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市应急局报送综合情况。

e.各工作组根据职责迅速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f.灾害发生后,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紧急下拨县级救灾应急资金。县民政局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g.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县救灾捐赠活动。

h.申请上级支持。

i.灾情稳定后,县减灾救灾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j.县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失踪7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2500间或7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县(区)农牧业人口6%以上、7%以下,或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减灾救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a.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b.县减灾救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c.第一时间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d.根据情况,县减灾救灾委主任赴灾区察看、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e.根据灾情需求,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县应急局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f.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灾情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救灾情况。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每日10时前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应急局报送综合情况。

g.督促乡人民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管理,落实好救灾应急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h.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支持和组织救灾捐赠。

灾情稳定后,县减灾救灾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i.县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失踪4人以上、7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650户以上、2000间或 7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数占受灾县(区)农牧业人口 5%以上、6%以下,或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I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3.3  响应措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a.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b.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c.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视情向受灾地区下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县民政局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d.督促乡人民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e.根据灾情,申请上级支持。

f.县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IV级响应

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1)死亡失踪1人以上、4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5000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600户以上、1500间或7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县(区)农牧业人口4%以上、5%以下,或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1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a.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b.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c.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视情向受灾地区下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县民政局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d.督促乡人民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管理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e.根据灾情,申请上级支持。

f.县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县减灾救灾委根据县政府决定和工作需要可酌情调整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

5.6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第六章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a.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b.县政府统筹使用省市以上和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县应急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人员的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c.县应急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a.受灾乡镇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b.县应急局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县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家庭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口粮、饮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c.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和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d.应急部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a.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b.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c.受灾地区要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建房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地质灾害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d.县应急局根据乡人民政府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视情组织评估小组,按照黑龙江省因灾倒损住房核查办法有关规定,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e.县应急局在收到受灾乡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倒损房情况评估结果,结合年度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按照我县倒损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下达。

f.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局、乡人民政府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g.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h.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县财政、发改、应急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规定,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县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乡人民政府保障救灾资金投入。

a.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b.县财政部门每年综合考虑灾情,按规定程序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c.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逐步提高灾害救助相关补助标准。

d.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预算资金不足时,县、乡镇财政部门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求。

7.2  物资保障

a.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县、乡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的需要。

b.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求,储备衣、被等必要物资,保证灾害发生后12小时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

c.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县应急局提出方案由县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采购,所需经费从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预算资金中列支。

d.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采购和供货快速反应机制,与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紧急供货协议。

e.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灾害发生时,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交通运输部门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的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部门根据有关免费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a.通信营运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b.加强县级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特大灾情信息。

c.按照市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和市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工作需要,建立县级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完善应急、水利、气象、农业、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提供灾情信息交流服务。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a.县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政府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b.县、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  人力资源保障

a.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b.县指挥部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健康、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等方面的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c.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a.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

b.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c.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a.县指挥部组织应急、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安全监督、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b.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平台建设,提供灾情信息的预警预报,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a.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科学掌握灾害应急自救知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b.组织开展对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第八章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低温、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8.2  救灾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应急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救灾资金监管工作。

8.3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演练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5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乡人民政府、农场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友谊县人民政府减灾救灾指挥部会同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文件链接:http://www.hljyy.gov.cn/c/2021-07-15/507320.

shtml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ljyy.gov.cn/c/2021-07-15/5073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