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日期:2021-08-09 09:09

近期,由德尔塔变异株引发的南京本土疫情不断扩散,呈现出病毒载量高、传播力更强等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阻断病毒扩散传播,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涉疫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注官方通报的相关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14天内有公布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公布病例活动轨迹有接触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所在酒店(宾馆)及疾控中心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境外及省外有疫情地区来友返友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隐瞒、谎报境外及省外有疫情地区旅居史或家庭成员故意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从境外及省外有疫情地区来友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应当接受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的,仍违反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政府部门相关防控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违反政府疫情防控规定,不及时报告境外及省外有疫情地区来友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履行居家医学观察报告责任、拒不配合政府、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行首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范围:14天内从境外及省外有疫情地区来友返友,未按要求向社区、村屯报告的人员;14天内从境外及省外有疫情地区来友返友,未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人员;

(二)奖励办法: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者。

(三)举报电话:1105815444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同舟共济,积极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巩固抗疫整体成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友谊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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