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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友政办发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1-08-20 14:47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 第一时间捕捉和第一时间报告联动 工作机制及责...
- 文号:友政办发〔2021〕18号
- 关键字:事件,政府,县政府,县政,信息
- 时效:现行有效
友政办发〔2021〕18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
第一时间捕捉和第一时间报告联动
工作机制及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强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的办法》(黑政办发〔2021〕25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捕捉和第一时间报告联动工作机制及责任体系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25号),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捕捉和报告时效,现将建立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捕捉和第一时间报告联动工作机制及责任体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以县政府办公室为总枢纽,以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卫健局、住建局、交警大队、120急救中心、110指挥中心、公安局网安大队、政府综合事务中心、政府新闻办、县内主要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为核心联动单位,县直和在县中、省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为基本联动单元的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捕捉和第一时间报告联动工作机制。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总值班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联动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组织各核心联动单位和基本联动单元常态化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监测、收集、审核、报告、会商研判、联动共享等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关于责任体系
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捕捉和报告的责任主体,县直和在县中、省直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捕捉和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接收各乡(镇)政府、县直和在县中省直各单位、相关新闻媒体向县政府上报的突发事件、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整理、审核后按程序向县政府领导报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网络监测机制。组织核心联动单位及有关基本联动单元对相关单位报送的舆情信息进行比照核对;组织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开展监测和处置,主动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综合运用和完善已有检测系统、微信群组、各类自媒体、网络信息检索方式,不断提高获取信息的主动性和信息来源的多样性。
(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的收集、审核,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交办的有关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核实和报告工作。负责常态化对互联网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开展监测、收集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负责接收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发布的气象、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发布,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基层。
(三)县委网信办。负责实时监测监控网络舆情,特别是发生突发事件或重要敏感事件时的舆情信息收集及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提供。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消防及地震等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收集、审核,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交办的有关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核实和相关工作。
(五)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提供。
(六)县卫健局。负责公共卫生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收集、审核,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交办的有关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核实和相关工作。
(七)县住建局。负责住建领域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收集、审核,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交办的有关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核实和相关工作。
(八)县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道路拥堵、路面湿滑等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的收集、审核,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交办的有关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核实和相关工作。
(九)县120急救中心。负责在紧急救护中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的收集,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十)县110指挥中心。负责群众提供的突发事件信息、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的收集,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十一)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负责监测监控互联网突发事件信息、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有害信息、网络舆情等,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十二)县政府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实时监测政府门户网站突发事件信息、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有害信息、网络舆情等,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十三)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事件、重要敏感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十四)县内主要新闻媒体。负责群众提供的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的收集,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十五)政务新媒体。负责实时监测监控政务新媒体突发事件信息、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有害信息、网络舆情等,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十六)其他县直和在县中、省直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发生的突发事件、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收集、审核,并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交办的有关突发事件核实和报告工作。
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5995000;传真:5995000。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捕捉和第一时间报告联动工作机制主体责任,确定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实行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捕捉和第一时间报告7×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通过传统和现代技术手段实时捕捉信息,获取即报。
(三)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捕提和报告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事件信息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将依纪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捕捉和报告范围
2.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报告原则
3.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信息捕捉和报告责任人统计表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
信息捕捉和报告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须第一时间捕捉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主要指:
(一)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信息。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踩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犯罪事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二)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事件信息,以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偶发事件。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
(四)其他可能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附件2
突发事件及重要敏感事件信息
报告原则、方式和时限要求
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突发事件、重要敏感事件发生后,相关乡(镇)、县直和在县中省直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要整合信息报送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做到突发事件、重要敏感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公布。报告一般采取电话、传真、网络、专送等方式报送县政府总值班室。
(一)突发事件、重要敏感事件发生后,属事单位或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确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的,乡(镇)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于10分钟内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25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研提办理意见,履行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程序。
(三)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乡(镇)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于10分钟内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25分钟内补报简要文字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
(四)对于重大敏感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接到电话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形成信息快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同时向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分管副县长电话报告;对于非涉密敏感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形成信息快报后,第一时间发至县政府总值班微信群,同时书面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对社会和公众关注的敏感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按照“(三)”规定执行。
(六)遇有突发紧急或重大敏感情况,相关乡(镇)政府、县直和在县中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口头报告。
(七)各乡(镇)政府及县直和在县中、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同时,对下逐级明确提出报告时间要求,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八)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做到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到事件处置完毕。信息续报实行日报告制度,紧急信息随时续报。
附件3
突发事件和重要敏感信息捕捉和报告责任人统计表
单位名称 | 主要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分管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岗位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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