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1-08-2313403739
  • 分类:友政办发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1-08-27 15:20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 文号:友政办发〔2021〕19号
  • 关键字:宣传,活动,公共,机构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1-08-27 15:20 来源:政府办

友政办发〔202119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黑管发〔202122号)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27号)要求2021年823日至829日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宣传周主题:“节能降碳,绿色发展”;8月25日为全省公共机构低碳日,主题“低碳生活,绿建未来”)为开展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绿色发展、节能降碳的高度认识理解和把握公共机构节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安排。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深入、持久、自觉践行节能降碳行动,以高效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精心组织

节能周期间,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宣传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目标,突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反对食品浪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内容,多种形式展示“十三五”节能经验成效。公共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先进节能产品展示、节能知识讲座、绿色低碳出行等活动。广泛运用微信、微博、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网站、电子显示屏等自有平台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倒计时及主题活动电子海报、视频号、“我倡议”接龙转发及微博话题互动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沿街单位要通过悬挂条幅、组织签名、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将学校和医院作为宣传阵地,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市场监管、城执法等部门要组织沿街商家利用电子屏幕、悬挂条幅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电视台要积极宣传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活动周宣传开展情况;各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按要求率先做好相关宣传活动党政集中办公区作为节能宣传主阵地,要组织入驻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在8月23日上午9时组织观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全国公共

机构节能宣传周线上启动仪式”(网址:http://www.qianlong.com/),并踊跃参与有奖问答活动。

    我县将于8月25日8:30在步行街组织开展集中宣传,请机关事务、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教育等单位准时参加,提前布置场地并自备宣传材料。

8月25日低碳日当天,倡导干部职工以“135”方式出行(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行,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五停”绿色办公(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信息机房除外;关闭公共区域照明;停开四层以下办公电梯,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除外,四层以上分段或隔层运行;停止消耗一次性办公用品并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耗能;停开干部职工私家车)。低碳日当天,县政府办公室将对相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情况反馈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参与情况、公共机构参加情况、观看启动仪式情况、线上知识问答、低碳日活动情况等)形成文字材料后与影像资料一并于830下班前报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蒋深艳,电话599768818746350711,邮箱yyjieneng@126.com)。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3

    原文件下载:友政办发〔2021〕19号(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