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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友政办发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1-09-22 15:24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友谊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及《友谊县东北虎豹救护与安全 防控应...
- 文号:友政办发〔2021〕20号
- 关键字:应急,动物,事件,响应,野生
- 时效:现行有效
友政办发〔2021〕20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友谊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及《友谊县东北虎豹救护与安全
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友谊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及《友谊县东北虎豹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友谊县野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与人发生冲突,在突发事件中对意外受伤、患病的人和野生动物个体实施有效应急救助,确保社区(村屯)人民群众安全和野生动物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和野生动物及人工圈养野生动物应急突发事件。
2工作原则
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变化,对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友谊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快速反应,加强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快速有序应对突发事件。
2.3科学防范,群防群控。
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术保障和物资储备,要加强事件发生地的应急能力建设,实行区域联动,做到勤演练,早控制,防止突发事件升级。
3事件类型(四种)
——野生动物进入人类活动区域形成较大潜在威胁;
——野生动物个体攻击人类;
——野生动物个体意外受伤;
——野生动物因体弱、饥饿、疾病、遭遗弃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野外生存能力。
3.1事件级别
根据野生动物意外伤害严重程度及各自身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偶发的野生动物伤人;野生动物幼崽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前被遗弃;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威胁。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野生动物身体受伤、病情较重,严重影响其生存能力,不加以救助将影响其存活;野生动物在居民区(村屯)附近伤人;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重大威胁。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野生动物个体严重受伤或患病,危及生命、存活的;野生动物发生重复性伤人事件;野生动物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
4组织管理
4.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公安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
县委网信办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4.2专家组: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野生动物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3治疗抢救组:由县卫生健康局、林业和草原局相关人员组成,按职责各负其责。
4.4后勤保障组: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按职责各负其责。
4.5安全保障组: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组成,按职责各负其责。
4.6 舆情控制组: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人员组成,按职责各负其责。
4.7动物饲养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救护单位人员组成。
4.8预警监测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协商有关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4.9通讯联络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4.10应急响应职责
4.10.1 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包括专家组)负责统筹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决策批准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上报和发布以及应急响应后宣布解除的确认。
4.10.2应急响应管理办公室:
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启动实施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的发布。
4.10.3应急救援小组:
(1)监测评估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响应管理办公室均设立监测评估组,负责突发事件类型和风险等级评估以及应急响应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和管理。
(2)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野外救援过程中人员及救助对象和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和警戒。
(3)通讯联络组:
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全部信息往来、通讯联络及实施信息发布等。
(4)医疗救护组:
由专业兽医、医护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负责野外应急救援过程中被救助对象(包括受到伤害的人员)的保定(或保护),伤口、病情的应急处置和救治及救护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等。
(5)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包括资金、相关物资、车辆、急救设备、枪支、药品、人员、交通、食宿等需求。
(6)动物饲养组:
负责救护后的动物康复、监护、饲喂、护理、卫生防疫消毒和档案记录等工作。
5信息管理
5.1信息记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程均需专人进行记录并独立建档留存,档案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信息来源:事发地点、发现及上报时间、报告人、确认时间;
——应急处置过程:突发事件级别确认、应急启动时间、参与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过程、应急解除时间;
——后续处理:现场清理程序、医疗救治措施、动物安置结果。
5.2信息发布:
5.2.1 社区公告:
突发事件对当地社区(村屯)居民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应经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向事发地周边社区发布公告,发布应急程序、范围及内容。
5.2.2 舆情引导:
向社区发布公告时应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社区(村屯)居民科学防范,降低威胁级别,控制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严格管控信息传播的范围和权限,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5.2.3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处置相关信息,根据动物保护级别,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或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权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级别,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即Ⅲ级、Ⅱ级、Ⅰ级)。
6.1.1 Ⅲ级响应:
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封锁事发现场,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报告。涉及社区(村屯)居民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协调乡镇政府发布信息公告,详细说明事件情况,并由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立即对人和动物活动区域和范围实施警戒和封闭管理。在2小时内派遣监测评估组、医疗抢救组、安全保卫组人员赴现场进行跟踪、监测、施救,处置措施涉及麻醉的,需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批准,严格管控相关信息传播范围和权限。
6.1.2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认事件3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小时内组建医疗救护组、监测评估组赴事发地现场,组织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在事发地进出路口设置检查岗,禁止人员、车辆进入事发地,向进入事发地车辆发放警告通知单,禁止乘车人员在事发地下车。涉及社区(村屯)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乡镇政府,向事发地周边社区(村屯)发布紧急事件公告。由监测评估组出具处置意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持续跟踪监测、捕获迁至偏远地区释放、救助恢复、迁出野外等措施,对外官方发布消息要由应急指挥部最终确认,报请市林业和草原局授权批准后统一发布。
6.1.3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理措施。涉及社区(村屯)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公安、交通部门封锁进出事发地路口。监测评估组出具处置意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采取救助措施,媒体新闻报道和官方发布,要由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
6.2 紧急避险:
在监测、救护野生动物及救助受伤人员过程中,当野生动物对相关人员产生威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6.3 应急解除:
应急响应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解除:
(1)经监测评估组评估不予干预的;
(2)经监测评估组评估,影响野生动物个体存活的伤病得到有效处置,且对周边社区(村屯)居民威胁消除的;
(3)野生动物个体送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被成功救护的;
(4)由于捕获失败等其他原因,经监测评估组评估,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应予解除的。
7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依托科研监测人员、麻醉师、保定人员、兽医、医院医护人员等在内的野外救助技术团队(应急救援团队),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提高野外救护水平和技能,确保应急救援各项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7.2 应急物质装备保障:
配置野外应急救治所需的设备、装备,包括:
——野外运输车辆和运输笼箱,接送救助人员、运送应急救助物资、运输被救助动物;
——各类麻醉(麻醉枪、吹管及麻醉药品)、保定设备,急救医疗器械、药品;
——救助人员野外防护用品;
——收容、隔离、治疗、监测相关场地和设备;
——饲养管理相关设施、设备。
7.3 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负责本级应急响应工作所需经费。
友谊县东北虎豹救护与安全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解决野生东北虎豹与人发生冲突,人工圈养东北虎发生逃逸及意外受伤、患病等突发事件,对人和虎豹的个体实施有效应急救助,确保东北虎豹和当地人民群众安全,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野生东北虎豹和人工圈养东北虎豹与人发生应急突发事件。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小组:
2.2.1专家组:石端富、 刘兴文、陈宇菲;
2.2.2治疗抢救组:县医疗救护中心。专业兽医: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
2.2.3.后勤保障组:县政府;
2.2.4.安全保障组:县公安局;
2.2.5.动物饲养组: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工作人员;
2.2.6.运输组: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2.7.通讯联络组:县林业和草原局、事发地宣传和通讯主管部门。
3.事件类型:
事件类型分为四种情况:
——虎豹进入人类活动区域形成较大潜在威胁;
——虎豹个体攻击人类;
——虎豹个体意外受伤;
——虎豹因体弱、饥饿、疾病、遭遗弃等原因丧失或部
分丧失野外生存能力。
4.事件级别:
根据虎豹和人员之间冲突严重程度及各自身安全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三级: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偶发的虎豹伤人,虎豹幼崽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前被遗弃;虎豹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威胁。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虎豹身体受伤、病情较重,严重影响其生存能力,不加以救助将影响其存活;虎豹在居民区附近伤人;虎豹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重大威胁。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虎豹个体严重受伤或患病,危及生命、存活的;发生虎豹进入村镇或重复性伤人事件;虎豹个体活动对当地社区(村屯)居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
5.应急响应职责:
5.1 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包括专家组)负责统筹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决策批准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应急响应程序的启动、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上报和发布以及应急响应完成后解除应急的确认。
5.2 应急响应管理办公室:
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协调好各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宣布应急响应的程序的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
5.3 应急救援小组:
5.3.1监测评估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响应管理办公室均设立监测评估组,负责突发事件类型和风险等级评估以及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准确评估、研判和跟踪监测。
5.3.2安全保障组:
由县公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及救助对象和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和警戒工作。
5.3.3通讯联络组:
专人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全部信息往来、通讯联络及实施信息发布等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最终确认后报请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权限要由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或授权后,方可向媒体官方发布。
5.3.4医疗救护组:
有专业兽医、当地医护人员(急救中心)和专家共同组成,准备好应急救护的备品(急救药物、医疗器戒等),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被救助对象(包括受到伤害的人员和动物)的保定(或保护),伤口、病情的应急处置及救护后的医疗救护工作等。
5.3.5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救援组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包括资金、相关物资、车辆、枪支、急救设备、药品、人员、交通、食宿等需求。
5.3.6动物饲养组:
由专业技术人员、兽医以及饲养人员负责救护后的动物康复、治疗、饲喂等护理工作。
6.信息管理
6.1信息记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程均由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独立建档留存。档案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信息来源:事发地点、发现及上报时间、报告人、确认时间;
——应急处置过程:突发事件级别确认、应急启动时间、参与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过程、应急解除时间;
——后续处理:现场清理程序、医疗救治措施、动物安置结果。
6.2信息发布:
6.2.1 社区公告:
应急突发事件对当地社区(村屯)居民安全构成威胁或潜在威胁的,应经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协调向事发地周边社区(村屯)发布公告,发布应急防范程序、范围及内容。
6.2.2 舆情引导:
向当地社区(村屯)发布公告时应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社区(村屯)居民如何科学防范、降低威胁等级、控制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严格管控事件信息传播范围和权限,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播放、传播和采访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6.2.3 信息发布:
应急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处置相关信息由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或经市林业和草原局授权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级别,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即Ⅲ级、Ⅱ级、Ⅰ级)。
7.1.1Ⅲ级响应:
应在第一时间向救援指挥部进行报告,公安机关封锁事发现场。涉及村镇社区居民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协调乡镇政府发布信息公告,详细说明事件情况,并由公安部门立即对人虎豹活动区域和范围实施安全警戒和封闭管理,发放人虎豹冲突防范社区指南。在 2小时内派遣监测评估组、医疗抢救组、安全保卫组人员赴现场进行跟踪、评估、监测、施救,处置措施涉及麻醉的,需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批准方可执行,严格管控新闻媒体的采访和信息传播范围。
7.1.2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认事件 3小时内将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小时内组建医疗救护组、监测评估组赴事发地现场,协调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在事发地进出路口设置检查岗,禁止人员、车辆进入事发地,向进入事发地车辆发放警告通知单,禁止乘车人员在事发地下车,涉及社区(村屯)居民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向事发地周边社区(村屯)发布紧急事件公告;由监测评估组出具应急处置意见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采取持续监测、捕获迁至偏远地区释放、救助恢复、迁出野外等措施。对外官方发布消息要由应急指挥部最终确认,报请市林业和草原局授权批准后统一发布。
7.1.3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每日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理措施。涉及社区(村屯)居民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封锁事发区域和进出事发地路口。由监测评估组出具应急处置意见,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请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媒体新闻报道和官方发布,要由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统一发布实施。
7.2 紧急避险:
在监测、救护东北虎豹及救助受伤人员过程中,当东北虎豹对相关人员产生威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7.3 应急解除:
应急响应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解除:
(1)由监测评估组评估意见为:不予干预;
(2)经监测评估组评估,影响虎豹个体存活的伤病得到有效处置,且对周边社区(村屯)居民威胁消除;
(3)虎豹个体送至东北虎豹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被成功救护;
(4)由于捕获失败等其他原因,经监测评估组评估,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予以解除。
8.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依托科研监测人员、专业的麻醉师、保定人员、兽医等在内的野外救助技术团队,通过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救护水平和能力,以确保应急救援各项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8.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配置野外应急救治所需的设备、装备,包括:
——野外运输车辆和运输笼箱,接送救助人员、运送应急救助物资、运输被救助动物;
——各类麻醉(麻醉枪、吹管及麻醉药品)、保定设备,急救医疗器械、药品;
——救助人员野外防护用品;
——收容、隔离、治疗、监测相关场地和设备;
——饲养管理相关设施、设备。
8.3 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负责本级应急响应工作所需经费。
原文件下载:友法办发〔2019〕5号县依法治县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自查的通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