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联合惩戒、零容忍!我省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
日期:2021-10-21 09:14 来源:政府办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肃查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占、挪用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

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强化智能审核和智能筛查

我省将建立和完善省级集中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接定点医疗机构数据系统,加强对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强化对就医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管和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针对欺诈骗保行为特点,不断完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标准库和临床指南等医学知识库,完善智能监控规则,提升智能监控功能,强化对医保费用结算的智能审核和对违规线索的智能筛查。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有效遏制冒名就医、虚假住院、盗刷医保卡等行为。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我省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报告制度,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制度,健全医保医师药师积分管理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及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医保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并将医保监管结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考核体系,与从业人员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绩效分配等相挂钩。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联合惩处

我省将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作用,对经医保等相关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加大惩处威慑力。(阴祖峰)

 原文件链接:http://www.hljyy.gov.cn/c/2021-10-21/5101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