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双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拥军优属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社会化拥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促进新时代我市双拥工作高质量全方位发展,更好地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经双鸭山市双拥办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拥军组织名录,建立覆盖衣食住行等各行业在内的双鸭山市拥军企业目录库。开展此项活动,旨在按照契约精神深入推进社会化拥军,促进爱心企业让利拥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最大限度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征集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以“让军人军属得实惠、让军人职业受尊崇”为宗旨,坚持自愿参与、志愿服务、规范优质、合作共赢原则,在各自的主营范围内,更好地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提供优惠便民和让利服务,形成“千门万店齐拥军”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双鸭山社会化拥军水平。
二、征集范围凡有意愿为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的购物、医疗、住房、养老、就业、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法律服务、参观游览,以及餐饮、住宿、理发、交通出行、加油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可以报名参与,经县(区)、市两级双拥办审核认定后即可入选目录名单。
三、报名要求拟报名参加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条件:合法注册、证件齐全、经营规范、遵守诚信,遵守国家和部队的保密规定等。
四、有关说明1.相关企业要明确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制定优抚对象服务项目清单,相关社会组织要明确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项目。2.各级双拥办将对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拥军优属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中成效明显、服务对象反响好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可纳入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范围。3.凡被认定的社会化拥军企业或组织,市双拥办将纳入社会化拥军数据库。并适时与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发布社会化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及其服务优惠情况,实行目录式、动态性、规范化管理。 4.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凭军官证、士兵证、退役证、残疾军人证、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到社会化拥军企业或社会组织,可享受专属优惠优待服务。
五、报名方式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审批表》到所在的县(区)双拥办报名。
六、征集时间及审批时间征集自2021年11月01日起截止到2021年11月30 日。征集结束后由各县(区)双拥办统一汇总至市双拥办审批。各县(区)双拥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双拥办: 王 悦 15146950708 0469-2607755
尖山区双拥办:赵 薇 15774630243 0469-6682907
岭东区双拥办:邓 杰 13159907789 0469-4381555
四方台区双拥办:张新宇 13734512266 0469-4340788
宝山区双拥办:于胜国 13555166740 0469-4320275
集贤县双拥办:赵桂莲 17703691478 0469-4677811
友谊县双拥办:白希雯 18246985511
宝清县双拥办:刘岳矗 15561717330 0469-6197813
饶河县双拥办:黄 珊 18545257600 0469-5671201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化拥军企业(社会组织)审批表》
双鸭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