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1-11-1313403727
- 分类:友政调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1-11-26 09:29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友谊县社会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文号:友政调〔2021〕11号
- 关键字:工作,联席会议,联席,社会工作
- 时效:现行有效
友政调〔2021〕11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友谊县社会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友谊县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推进社会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各部门推动社会工作的职责任务,统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社会工作发展。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许友明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吉 凯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蒋文先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任鹏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文 县委编办主任
于丽华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民 县人社局局长
戴 兵 县发改局局长
李海峰 县信访局局长
张国庆 县司法局局长
苏学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吉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柴绪峰兼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集1次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县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县政府决定。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社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友谊县社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
友谊县社会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42号)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双鸭山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双政规〔2020〕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充分履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参照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我县社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组织部在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政策等工作中统筹安排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
县委宣传部在指导全县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时,注重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工作影响力。在推进志愿服务过程中,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作用。
县委编办在进行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时,研究解决民政部门社会工作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推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信访工作领域,促进信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县发改局负责将社会工作纳入到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支持社会工作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县公安局注重发挥社工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友谊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政法、综合治理领域社工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系统内部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推动禁毒专项社会工作。
县民政局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作用,在协同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牵头引导作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普及工作,做好系统内部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推动司法矫正、禁毒等专项社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会同县民政局,组织协调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县人社局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工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工专业岗位开发、社工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
原文件下载;友政调〔2021〕11号(关于建立友谊县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