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1-11-2813403724
  • 分类:友政规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1-12-08 15:13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友政规〔2021〕3号
  • 关键字:保险,城乡居民,城乡,乡居,居民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08 15:1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友政20213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友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方案》经第十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11128       


友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金实施方案

 

一、文件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有效遏止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201984号),结合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其他险种丧葬补助金不重复领取。

三、实施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00元。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结合我县财政状况适时适当调整。

四、资金渠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办理地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友谊县民生大厦5楼510室)办理注销手续申领丧葬补助金,对因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从丧葬补助金中抵扣。

六、经办流程

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科室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经办流程。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文件下载;友政规〔2021〕3号(关于友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方案).doc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ljyy.gov.cn/c/2021-12-10/5125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