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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友谊县优化招商引资企业服务 “1+N”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10 14:33:46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友环组发20218号

 

 

关于印发《友谊县优化招商引资企业服务

“1+N”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和在友中省直有关单位:

《友谊县优化招商引资企业服务“1+N”指导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1日

 


友谊县优化招商引资企业服务

“1+N”指导意见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招商引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围绕“投资争过山海关,兴业首选双鸭山”总目标,全面提高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工作水平,营造“亲商、稳商、强商”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人才、金融、司法、政务服务、公用服务等5方面落实方案,相关行业部门将陆续出台N个实施方案,服务招商引资企业

一、工作目标

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增强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招商企业服务实效,围绕企业发展关键要素,完善服务举措,给企业当好服务员,实现对企业“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努力打造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高效,让企业家生活更舒心、更幸福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服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针对企业在政务、人才、金融、法律、公用服务等方面需求,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提供针对性服务。

(二)最优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企业需要为方向,将服务企业工作作为推进重点,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

(三)全面覆盖。强化部门间联动服务机制,从政务审批、座谈交流、承诺兑现等方面,第一时间对企业有响应、有关心,有兑现,协调配合解决企业生产要素需求,实现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全覆盖”。 

完善有效服务举措

进一步拓展招商引资企业项目落地后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营造服务高效的企业发展环境,相关部门要从政务服务、人才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公共企业服务等多个方面完善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措施。 

(一)提供政务服务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公开公示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单,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梳理可实行信用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友谊在线”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提升服务企业便利化水平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企业办事一站式办理对办理事项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一次性答复招商引资企业咨询或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让企业“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招商引资企业设立“简事快办”窗口,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3.优化企业办事流程。简化企业开办和退出机制,实现企业开办“一站式、一次跑、一条龙”全流程免费2小时办结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压缩企业注销登记时限。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清税注销业务专窗”“简事快办”窗口,最大限度优化企业办事流程。引导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解决企业贷款难。

(二)提供人才服务

1.提升人才服务精准度。多渠道加大人才吸引力度,落实引才落户、补贴发放、子女就学等配套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保障政策及时兑现落实。

2.加大企业用工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我县劳动力资源优势和用工政策,搭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引导劳动者就业,为招商企业减少用工顾虑。开通政策咨询热线,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帮助企业建立劳动用工制度,引导企业遵规守法。因企施策,通过定向培训,线上线下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用工和技术人员难题。

3.强化政策落实执行。对开展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就业见习的招商引资企业发放补贴。对参保的招商引资企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三)优化金融服务

1.加大信贷多元化支持力度。对我招商引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强化首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搭建政金企线上线下融资对接平台,建立融资需求项目库,提高融资成功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服务招商引资企业积极性,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常态化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动,帮助银行机构清收减负、降低风险,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涉企收费,取消融资服务中的一切不合规收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等待”成本。发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企业转贷周转金”“工业贷款周转金”等作用,降低“转贷”成本。综合运用循环贷款、展期续贷等多样化手段,减少高息“过桥”融资。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享受贴息等相关政策范围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3.多方式帮助企业融资。开展“双推双增”融资工程,拓宽招商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金融机构从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强化内部绩效考核、创新产品服务、保险服务支持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对企业的“敢贷、愿贷、能贷”和利用保险降低资产等风险的长效机制商业银行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力进行担保融资。动产抵押登记机构要优化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实现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当日办”。

(四)优化法律服务

1.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以及聚众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等危害招商引资企业和企业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涉企案件快速侦办机制,对招商引资企业反映强烈、危害后果严重的涉企犯罪,急查快办。

2.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整治涉企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立案不侦、久审不结、久审不判、久执不结等突出问题。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直各执法部门要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严厉查处以刑事司法手段不当介入市场主体经济纠纷,滥用人身及财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影响招商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3.提升涉企法律服务保障水平。开展“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活动,依托三大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公证行业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预约办证,一般公证事项当日办结。深化涉企争议排查化解,依法、妥善、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大力宣传与招商引资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增强企业运用法治手段抵御防范经营风险能力。加强招商合同法律服务,实现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实际效果的最大化。

优化公用事业服务

1.不断改善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方面入手,精简审批事项,流程环节,加快接入速度。招商引资企业开通水电气热等业务,由企业首席服务员提供全程代办、跟踪服务。行业客服电话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业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2.降低企业水电气热办理成本。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推动更多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通过手机APP“95598”热线电话等渠道,办理水、电、气、热开通和缴费等业务

3.整治滥收费和变相收费行为建立水电气热行业督导机制,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取缔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水电气热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四、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工作机制,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为企服务工作有成果、见实效。政府优化办定期召开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失信记录,杜绝以换届、领导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发生。

(二)保障措施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依照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方案,精准落实有效举措。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首席服务员要加强与企业的日常联系,将重大决策、惠企举措、扶持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企业。

(三)解决企业诉求。完善线上、线下诉求平台,建设“12345热线服务平台”、设立政府门户网站线上投诉专栏,召开政企对接会、座谈会等方式,全方位收集招商引资企业诉求。建立企业诉求处理机制,承办部门要按规定办理招商引资企业诉求,并及时进行反馈。

(四)强化督考问责。政府督办室、营商环境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监督各单位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和“守诺践约”情况。通过0469-5825003投诉举报热线,收集“有诺不践”线索,报纪委监委机关,对企业反映存在的服务措施不兑现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服务企业的典型做法和成功案例。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布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具体举措,营造良好的企业服务氛围。

附件:1.友谊县关于对招商引资企业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落实方案

2.友谊县人才领域服务招商引资企业落实方案

3.友谊县金融领域服务招商引资企业落实方案

4.友谊县司法领域服务招商引资企业落实方案

5.友谊县公用服务领域服务招商引资企业落实方案

 

 

 

 

 

 

 

 

 

 

 

 

附件1:

友谊县关于对招商引资企业进一步

优化政务服务落实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务服务环境,全面提升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给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为推动友谊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

“投资争过山海关,兴业首选双鸭山”,全力打造我省东部地区发展环境最优城市为目标,抓好改作风优环境“一三六五”工作任务落实,从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事着手,在规范、便利、高效上下功夫,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服务举措

(一)全面公开公示权力和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证明事项、中介服务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凡是在各级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政府部门、公办企业和服务机构不索取。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县营商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各行政权力实施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单位认真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政务服务大厅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类企业,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一次性答复招商引资企业咨询或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需要进行补正材料的,也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县营商局负责)

(三)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应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信息以及前序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登记、提交。招商引资企业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的,不得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政务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便民服务窗口已经受理的事项,不得要求招商引资企业补填网上流程。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企业电子登记档案与非电子证照、公文、印章、企业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政务服务实施单位按分工负责)

(四)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企业开办“一条龙”服务。深化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县级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开办企业实行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发票申领即时办结,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实现一日内快速办结。(县营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压缩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条件,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扩大审批要件承诺制范围,积极推进“承诺即开工”等工作,企业在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现阶段75天压缩至54天以内。(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直和在县中省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根据纳税人申请,税务部门提供发票免费配送上门服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提出发票领用申请,设立离厅式自助办税服务厅和税e站,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简事快办”窗口,公布“简事快办”业务事项清单,实现简单业务即来即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以及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县税务局负责)

(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满未被提出异议的,受理后办结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减至20天(自然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为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在县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人员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县营商局、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为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及时梳理、编制、公示涉企政策清单,并动态更新,实行销号管理。为招商引资企业建立惠企政策兑现台账,设立流转记录,定期开展企业回访,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惠企政策办理进度,提高政策兑现效率,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县营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促局、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配备专属首席服务员。为招商引资企业配备专属首席服务员,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全周期“保姆式”专属服务,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快速推进。(县营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依据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公布信用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编制承诺细则及规范文本明确告知承诺内容,为信用良好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承诺等服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信用公示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在自主申请后,免费为招商引资企业授码,并主动上门颁发“码上诚信”标识牌,赋予企业标识码,提升招商引资企业信誉和知名度。(县营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游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通过信易贷平台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主动服务信用良好招商引资企业,引导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入驻“信易贷”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无缝对接,实现零见面,解决企业贷款难。(县营商局、县人民银行、县经促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务服务领域深化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立足于本单位负责的举措任务认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已经出台的优化服务政策,坚决兑现向企业承诺的服务措施,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对于企业发现的政务服务相关问题要及时解决,真心护航企业发展。

3.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提升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宣传服务企业新举措、新成效,营造良好的企业服务氛围。

 

 

 

 

 

 

 

 

 

 

 

 

 

 

附件2:

友谊县人才领域服务招商引资

企业落实方案

 

为助力招商引资企业长远发展,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在县域落地,人社部门积极提供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就业补贴类

1.对开展以工代训的招商引资企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招商引资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在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以工代训,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招商引资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2.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招商引资企业发放培训补贴。学徒培训以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招商引资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符合相关就业政策要求的,给予招商引资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帮助招商引资企业降低培训成本。

3.对开展就业见习的招商引资企业发放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招商引资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

二、社会保障类

1.对参保的招商引资企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调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到16%。

2.对参保的招商引资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从1.5%下调到1%,其中,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从1%下调到0.5%。

3.对参保的招商引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的招商引资企业上年度在我县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的招商引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三、人才服务类

1.对招商引资企业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以招商引资企业和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依托,确保凡在我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我县职称评审,实现评审人群“全覆盖”,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完善招商引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结构,加强职称申报受理服务体系建设。

2.对招商引资企业推荐选拔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推荐选拔。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推荐选拔。

3.对招商引资企业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规上招商引资企业参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标准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提供岗位,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为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

4.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培养,来双工作、签订3年以上合同,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根据“友谊县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友办发【2020】25号文件分为五类人才,按照人才类别,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符合申领安家补助条件的人才,以“就高标准一方”为基数,同时增加夫妻另一方标准的50%安家补助费,夫妻安家补助费双方合计最高金额不超过购房金额。对已申领房租补助,后又申报安家补助的人才,发放安家补助时必须扣除已申领的房租补助费(按“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引进的人才除外)。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5.对招商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提供安家补助,根据五类人才类别,每人每月给予300、400、500不等的房租补助,房租补助从人才引进之日起发放,期限最长为3 年。引进的人才必须提供与我县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在友谊县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营商环境类

对参保的招商引资企业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企业可通过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劳动用工备案零跑

 

 

 

 

 

 

附件3:

友谊县金融领域服务招商引资企业

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大力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助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的理念,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围绕招商引资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资金的有效供给,为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服务机制

1.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根据招商引资企业类型,编制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入库企业和项目进行调整和更新,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入库企业和项目优化资源配置,给予信贷政策倾斜,提高信贷投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各招商部门、县财税服务中心)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和各招商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经济合作交流中心,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发布、推介招商项目,通报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融资信息及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县营商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各招商部门、县财税服务中心)

3.建立招商项目帮扶机制。针对招商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由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金融机构针对招商引资在建项目,召开融资需求对接会。发挥我县“金融驻企联络员”制度作用,建立“一对一”金融帮扶机制,研究制定投融资方案,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经济合作交流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各招商部门、县财税服务中心)

(二)提升融资服务质效

4.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招商引资企业融资问题制定个性化融资方案,灵活运用企业订单、机械设备、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抵质押模式,为轻资产企业发展助力。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通过组建银团贷款等方式实施共同帮扶,助推项目加快落地投产。(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县财税服务中心)

5.积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通过建立白名单制度,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及保障措施体系,通过有针对性地培育扶持,使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招商引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首贷获得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

6.着力提升信贷服务效率。督促商业银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的支持,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对材料齐备的首次申贷招商引资企业、存量客户1000万元以内的临时性融资需求等,要在信贷审批及放款环节提高时效。加大续贷力度,银行机构要主动提前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招商引资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

(三)积极改善融资结构

7. 鼓励发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促局、县财税服务中心)

8. 全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实施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大力推荐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组织证券机构、社会资本等提前介入招商引资产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工作,加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和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落实好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促局、县财政局、县财税服务中心)

(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9.降低银行信贷成本。银行机构要针对招商引资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要认真执行“续贷”“循环贷”等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企业严格做到“应续尽续”。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禁止违规收取费用。发挥企业贷款周转金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续贷倒贷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县经促局)。

10.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措施中抵质押物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财税服务中心)

(五)防范化解信用风险

  11.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招商引资企业扶持力度。积极推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着力化解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招商引资企业,要加强统一协调,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不盲目停贷、压贷。(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

12.引导招商引资企业创造融资有利条件。通过开展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培训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持续提升金融思维意识和运用金融工具能力。发挥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引导招商引资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加强自身财务约束,不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财税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监督。将金融支持招商引资企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重要工作目标。金融机构定期报送招商项目融资对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定期监测和通报各项工作进展。

(二)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对金融机构支持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挖掘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全力营造金融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4:

友谊县司法领域服务招商引资企业

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招商引资企业法律服务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级、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保障和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健康发展,为加快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投资争过山海关,兴业首选双鸭山”总目标,充分发挥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延伸法律服务深度,提升法律服务层次,为招商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营造我县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招商引资合同法律服务。在合同审查中加强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梳理,及时依法依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帮助寻找符合双方合作需求的最优法律政策路径,努力实现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实际效果的最大化。(县司法局)

(二)强化对招商引资企业的法律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把握企业的法律需求,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律师开展“法治体检”以及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防范风险、健全管理、依法维权,加强对化解涉企纠纷的法律支撑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推动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引导企业坚定在友谊发展兴业信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提升公证行业服务水平。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开展公证知识宣讲,了解企业公证法律需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办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预约服务及上门办证服务,实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预约办证制度缩减公证办理时间,对企业申请办理一般公证事项能当日办结的确保当日办结,对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在企业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在法定办结期限内尽量缩减办证时间。(县司法局)

(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依托三大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开启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律师窗口优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从企业生产经营,合同订立,营销售后,劳动关系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热线平台依托友谊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短号码,免费为企业提供热线法律咨询服务。应用黑龙江法律服务网,免费为企业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服务。(县司法局)

(五)严厉打击涉企犯罪行为。加大力度惩治各类侵犯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和危害企业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快侦快破,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破案,让企业安心放心。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商业信誉、内部治理、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严格把握涉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六)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加大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特别是危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在民营企业较集中的园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警务室,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县公安局)

(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规范审慎查办招商引资企业涉及公职人员腐败案件,慎用留置、查封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客观公正看待公职人员因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发展造成的过失、产生的影响,对受到不实举报的人员,予以澄清正名。(县监委)

(八)强化监督问责。充分发挥“信、访、网、电”举报平台作用,对招商引资企业涉及的公职人员腐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对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服务不优、作风松弛等损害招商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惩治。(县监委)

(九)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对抗。结合办案深入剖析相关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加强完善长效制度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涉企案件适时召开听证会,案件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县检察院)

(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侦办招商引资企业案件中,对与案件无关的企业财产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录像、复制等方式固定,最大限度防止侦查办案对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县公安局)

(十一)依法快速返还涉案财物。针对已破获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尽快查清涉嫌犯罪的事实,全面核清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对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企业合法财产,对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依法可以提前返还的,及时返还被害企业,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县公安局)

(十二)多元化解决涉企矛盾纠纷。依托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等非诉讼纠纷一站式受理,确保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企业零距离和“纠纷解决只进一扇门”。将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全县社会治理大格局,构建起多元化涉企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引导企业和社会成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债务、劳资纠纷等矛盾,依法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十三)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县法院)

 

 

 

附件5:

友谊县公用服务领域服务招商引资企业

落实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城镇水热气等营商要素,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贴心服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推进水热气报装“四减两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3号)和市优化办《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通知》(双环组办发〔2021〕17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便民利企为目标,聚焦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的用水、用热、用气报装服务事项,持续推进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和提升用户便捷度、提升用户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改革举措,着力解决企业办事多头跑、来回跑、不便捷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水、热、气“四减两提升”活动

1.减环节。通过流程优化整合,将用水、用热、用气报装环节简化压缩为“受理申请”“确定方案”“同意报装”三个环节。

2.减材料。通过容缺受理、限期补齐,将用水、用热、用气报装材料简化为“用户申请”“用户基本资料”“设计图纸”三项。

3.减时间。通过实行“承诺即受理”“承诺即报装”等措施,除去施工环节时间,将用水、用热、用气报装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3、10、6个工作日以内。要依托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用水、用热、用气横向联动、并联审批机制,破解各部门审批条件互为前置的难题,大幅缩减用户办事时间;按照“凡是该减的一律减掉原则,统一精简规范用户申请材料,供水、供热、供气企业可先行受理、承诺即报装,完整的报装材料在项目开工前递交即可,有效避免服务用户“跑多次”的状况。

4.减成本。通过水、热、气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报装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等措施,从服务企业和群众、服务工程项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尽最大限度降低报装成本。对新建项目,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水热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应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三供”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对既有项目,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也可以委托燃气企业建设。上述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建设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定额标准执行。

5.提升用户体验。将供水、供气报装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将协助企业完成报装审批,通过在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注册的账号,以网站公共邮箱方式受理代审人推送的审批事项、报装材料。符合报装程序的材料通过邮箱反馈给代审人,由代审人代理审批。

6.提升企业服务。积极拓宽网上报装业务申办渠道,逐步实现报装由窗口办理向线上申请、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的业务办理模式转变。水热气企业完善报装服务公示和承诺制,将报装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收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网站、微信、实体营业厅等予以公开。各企业制定“首问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前置咨询制度”,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超前接入、专人对接、上门服务、领办代办等方式优化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全渠道、全时段、多维服务。同时,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严格相关办事人员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1.增强营商环境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优化水热气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

2.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发改、财政等部门协作,确保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制度执行到位,减少用户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时间。

3.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在申请受理、办事咨询、公示、承诺、指南、收费、智能服务等制度建设方面统一规范,让招商引资企业有规可依、简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