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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友政办发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2-02-11 15:03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友谊县财政供养职工供热 补贴办法的通知
  • 文号:友政办发〔2022〕4号
  • 关键字:补贴,友谊,职工,友谊县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友谊县财政供养职工供热 补贴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2-11 15:03 来源:政府办

友政办发〔2022〕4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友谊县财政供养职工供热

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友谊县财政供养职工供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友谊县财政供养职工供热补贴办法

 

为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供热费补贴管理,促进供热费补贴管理规范化、合理化,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消除过去执行的职工供热费补贴办法中的弊端,共建“和谐友谊”,现调整友谊县财政供养职工供热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二)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退养、退休职工;

(三)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遗属。

    二、补贴办法

    继续实行财政补助、个人负担的补贴办法。

(一)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职工按行政职务确定补贴标准,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前行政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按聘任职务确定补贴标准,离退休职工按离退休前聘任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三)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新参加工作人员,时间以7月1日划分,工资关系介绍信报到时间在此日期前的发放全额,在此日期后的按50%发放。

 2.在职人员离职的,时间以7月1日划分,工资关系截止在此日期前的发放50%,在此日期后的发放全额。另,如在本县财政补助单位工作不足六个月即调离的,不予发放;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50%发放。

 3.当年死亡人员,时间以7月1日划分,工资关系在此日期前截止的发放50%,在此日期后的发放全额。

三、补贴标准

(一)行政职务(含职级并行后)补贴标准: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400元;副处级,1300元;正科级,1100元;副科级,1000元;股级(含科员),900元。

(二)事业单位职称补贴标准:正高职称,1500元;副高职称,1300元;中级(技师)职称,1100元;初级(技师以下职称工人)及以下职称,900元。

(三)如遇国家职务、职称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遗属每户补助400元。

    本办法从2022年开始执行,以前年度不再追溯补发。

原文件下载:友政办发〔2022〕4号(友谊县财政供养职工供热补贴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