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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友政调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2-03-14 14:58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友谊县语言 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 文号:友政调〔2022〕5号
  • 关键字: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语言文字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友谊县语言 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2-03-14 14:58 来源:政府办

友政调〔2022〕5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友谊县语言

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县政府决定对友谊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任:吕春茹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蒋文先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人选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国飞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尹皎池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可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菲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刘凤玉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文龙   县商贸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海霞   县妇联副主席

刘鹏飞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强   县委网信办主任

 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海玥   团县委副书记

 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民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立娟   县人社局副局长

陈洪军   县残联理事长

 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柴绪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高铁民   县经促局副局长

 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魏荣铁   县总工会副主席

友谊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承担语委会日常工作。

 

附件:县语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县语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督办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协调指导、督查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语言文字工作。

二、县教育和体育局

在县政府领导和市语委、省语委、省教育厅指导下,做好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考核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指导语言资源保护和语言文化建设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本县、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好全县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县语委日常工作。在体育赛事、群体活动、体育经营活动中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的普通话水平。

三、县委组织部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使普通话成为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工作用语。

四、县委宣传部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将语言文明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规范。

五、县委统战部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六、县委网信办

负责做好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网络宣传,监督指导全县重点新闻网站及新媒体文明规范用语用字。

七、县总工会、县妇联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在本团体内组织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

八、团县委

结合青少年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活动。

九、县残联

负责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实施工作。

十、县经促局

负责做好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信息化宣传,监督指导行业内文明规范用语用字。规范本系统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用字用语规范,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十一、县公安局

规范本县道路交通标志用字,规范公安干警公务用语用字,在本系统各级机关和服务窗口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十二、县民政局

推进本县用字规范化,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在本系统各级机关和服务窗口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十三、县人社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负责国家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播员、驾驶员、售票员、乘务员等人员的工作用语,协调做好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上各类标牌、广告的用字规范工作。

十五、县文广旅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行社、宾馆饭店及特种旅游项目设施规范使用普通话、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在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方言资源保护、方言文化传承活动。

十六、县卫健局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人员工作用语,规范医疗服务设施及医疗文书用字。

十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的用字审查;规范营业执照、登记证等各类市场监督管理文书用字;加强商标、广告用语用字监督执法;配合县教体局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在生产许可、质量认证及标准化建设中注重语言文字规范;规范许可证、认证标志、证书等各类文书用字;加强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审批中的用语用字审查;在监督执法活动中和行政机关及其服务窗口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十八、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将社会用字规范化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及公共信息标志中不规范用字的执法整改,在城管执法中推行文明用语和规范用字。

十九、县融媒体中心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在本系统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实行播音员、主持人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要求编辑、记者等使用规范汉字;规范电台、电视台播音用语和电视屏幕用字。

二十、县商贸服务中心

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商场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县语委在县政府领导和市语委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市语委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本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系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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