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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解读(一)

发布日期: 2022-07-02 10:50:33  来源:粮食局

1. 惠企政策: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豆加工补贴暂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粮规〔2020〕1号)

为抓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有关部署,加快推动全省大豆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安全营养大豆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大豆余粮顺畅销售、卖粮持续增收,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大豆(含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下同)为直接原料的加工企业进行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具体如下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分年度实施,执行期暂定3年。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范围:为增加产能、提升质量、改善工艺、降低能耗等新建、改建、扩建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为生产经营服务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建厂房仓库、机器设备、运输装具等,不含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标准: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形成投资并实际支付投资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政策执行期内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范围:为收购(含购进)加工原料及辅料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含贷款业务)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发生的利息。补助标准:对流动资金贷款年实际付息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照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实际借款利率低于5%的据实贴息,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工技术研发补助。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大豆加工技术方面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的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研发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试验费、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无形资产摊销和借款费用等实际支出,并通过“研发支出”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补助标准:对年技术研发费用实际支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照20%比例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以上三项可叠加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企业同一项目已给予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2. 惠企政策解读: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仅指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不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不含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金额和质保金,2019-2020年度已经申报的,可就2021年度新增投资部分继续申报;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企业年度内收购、库存并加工大豆所占用的资金(含进项税额)超过最高银行贷款额即可将全部支付利息按规定比例申请贴息;

(三)加工技术研发补助

企业拥有自行研发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证书,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加工技术研发(不含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3. 惠企政策“解读单位”:友谊县粮食局

4. 惠企政策“解读人”:王明月

5. 惠企政策“解读人”联系方式:13946613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