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解读(一)
1、惠企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执行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惠企政策解读:该政策适用的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仅限3%征收率,其他税率的不可以),均可适用该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该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时注意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能选择3%、1%、0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惠企政策“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友谊县税务局
4、惠企政策“解读人”:邵成才
5、惠企政策“解读人”联系方式:5818012
惠企政策解读(二)
1、惠企政策: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执行文件《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2、惠企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前扣除新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惠企政策“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友谊县税务局
4、惠企政策“解读人”:邵成才
5、惠企政策“解读人”联系方式:5818012
惠企政策解读(三)
1、惠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惠企政策解读: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类纳税人。该政策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惠企政策“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友谊县税务局
4、惠企政策“解读人”:邵成才
5、惠企政策“解读人”联系方式:581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