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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2-07-20 10:08
  • 名称: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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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日期:2022-07-20 10:08 来源:民政局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9元/月。

申请材料:申请人员户口、身份证、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诊断、病例等刚性支出相关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

各乡镇民政助理联系方式

序号

乡镇

民政助理

联系方式

1

友谊镇

王刚

13846958006

2

兴隆镇

曹雪

18746968852

3

建设乡

刘楚琪

13265810912

4

兴盛乡

刁龙

18346913000

5

东建乡

王葳

15146902521

6

庆丰乡

逯恒欣

18945181416

7

成富乡

杨思茹

18246982739

8

凤岗镇

崔维高

17604504882

9

龙山镇

张志利

17630040430

10

友邻乡

孙立佳

15184697921

11

新镇乡

孟广雪

138958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