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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社会救助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2-07-20 10:12
  • 名称:特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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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办事指南
日期:2022-07-20 10:12 来源:民政局

办理事项:特困供养

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供养标准:集中供养1590元/月,分散供养1360元/月。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

   各乡镇民政助理联系方式

序号

乡镇

民政助理

联系方式

1

友谊镇

王刚

13846958006

2

兴隆镇

曹雪

18746968852

3

建设乡

刘楚琪

13265810912

4

兴盛乡

刁龙

18346913000

5

东建乡

王葳

15146902521

6

庆丰乡

逯恒欣

18945181416

7

成富乡

杨思茹

18246982739

8

凤岗镇

崔维高

17604504882

9

龙山镇

张志利

17630040430

10

友邻乡

孙立佳

15184697921

11

新镇乡

孟广雪

138958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