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2-07-2013403766
- 分类:友政办发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2-08-02 09:13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友政办发〔2022〕20号
- 关键字:友谊,友谊县,政府,文件,清理
- 时效:现行有效
友政办发〔2022〕20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县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任务
2022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一)对与“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不一致的;
(二)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四)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五)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
(六)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专项清理要求的;
(七)机构改革后,因机构职能转变,名称等表述发生变化的;
(八)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九)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规定不一致的。
各项清理任务依据文件已上传邮箱草稿箱内(邮箱:yyxsfjfz@163.com;密码:Fzb5812831),请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自行下载,务必仔细对照相关文件内容,认真梳理,做到不留死角。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依据不抵触。
(二)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原起草单位已撤销或者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以下统称为起草单位)。
(三)清理工作要符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从是否符合改革和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角度对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把关。
(四)结合实际分类清理。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在2022年9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
三、清理工作程序
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2年7月26日前)。
起草单位应当在《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中查找本单位起草的文件,按照清理任务的要求进行初审,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等具体意见,填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经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7月26日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司法局(友谊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法治业务股),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抽调专人负责清理工作,明确任务目标,认真按照时限和清理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严格工作标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明确责任部门,倒排时间节点。
(三)全面落实责任。清理工作分级分类归口负责,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原则、清理任务、清理工作程序组织清理工作。起草单位要严格对照清理要求,科学准确提出清理意见。此次清理工作纳入2022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清理情况、材料,以及因清理工作组织不力或者迟报、漏报、错报导致清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市局将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四)逐项对账销号。县司法局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立台账,对需要修改、废止的相关内容逐件指导督促及时履行法定程序。
联系人:县司法局法治业务股纪澳
联系电话:0469-5812831、13104636880
附件:1.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友政办发〔2011〕45号 |
2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友政发〔2015〕7号 |
3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友政发〔2015〕10号 |
4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友政发〔2015〕11号 |
5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政府收购住宅存量房用于安置城市棚户区居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友政办发〔2015〕16号 |
6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17〕3号 |
7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友政规〔2018〕1号 |
8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18〕3号 |
9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友政发〔2019〕2号 |
10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构建大教育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19〕2号 |
11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友谊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友政办发〔2019〕3号 |
12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友政办发〔2019〕14号 |
13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友政办发〔2019〕17号 |
14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友政办发〔2019〕19号 |
15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底线保障任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友政办发〔2019〕24号 |
16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友谊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友政发〔2020〕4号 |
17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 友政发〔2020〕5号 |
18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弃管小区(单体楼)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友政办发〔2020〕11号 |
19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双政规〔2021〕4号文件的通知 | 友政规〔2021〕1号 |
20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政规〔2021〕12号文件的通知 | 友政规〔2021〕2号 |
21 |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友谊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友政规〔2021〕3号 |
22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1〕1号 |
23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1〕2号 |
24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规〔2021〕25号文件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1〕3号 |
25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规〔2021〕29号文件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1〕4号 |
26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规〔2021〕27号文件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1〕5号 |
27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1〕6号 |
28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双政办规〔2021〕11号文件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1〕7号 |
29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友谊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1〕8号 |
30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1〕9号 |
31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政办规〔2022〕7号文件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2〕1号 |
32 |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友谊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友政办规〔2022〕2号 |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初审意见 | 终审意见 | ||||
保 留 | 修 改 | 废 止 | 保 留 | 修 改 | 废 止 | |||
填表说明:1.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附件3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保 留 文 件 数 | 修改 文件 总数 | 修改原因 | 废 止 文 件 总 数 | 废止原因 | ||||||||||||||||
与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不一致的 | 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 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 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 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 | 因机构职能转变,名称等表述发生变化的 | 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不一致的 |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规定不一致的 | 其
它
| 与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优化营商 环境规定不一致的 | 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 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 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 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 | 因机构职能转变,名称等表述发生变化的 | 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不一致 |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规定不一致的 | 其
它
| |||
填表说明:1.此表由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填写。
2.“保留文件总数”为未经过清理后全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不局限于清理任务涉及的文件。
3.修改原因、废止原因只选一项填写,不得重复统计。
4.梳理文件总数=保留文件总数+修改文件总数+废止文件总数
原文件下载:友政办发〔2022〕20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