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人社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7 19:01 来源:人社局

友谊县人社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政策解读

     为推进人社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双鸭山市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友谊县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友谊县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现进行政策解读:

一、适用原则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劳动用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处罚款的,实行“首错免罚”;对依法并处罚款的,依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四张清单”合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的将处罚幅度分层分阶并予以明确,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原则上按照各层阶的底限处罚。

二、主要内容

友谊县人社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共涉及两类共33项内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7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6项。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如限期改正,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三、相关解译

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是对不碰触安全底线的行为,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监管,采用非处罚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通过说服教育、行政建议、劝导示范、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其合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并不是放弃监管,要同时兼顾执法的精准化、规范化,把握执法尺度。本次编制公布的人社行政处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在全县范围内统一适用。友谊县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为动态清单,友谊县人社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的调整及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友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友谊县人社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人社领域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未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2人社领域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逾期不改正,超过法定社会保险登记时限30日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3人社领域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工伤保险事故行为的处罚不按要求提供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4人社领域对缴费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情况的处罚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的;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对案件调查造成影响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未造成影响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5人社领域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初次违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6人社领域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且及时改正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7人社领域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的处罚违法行为持续1个月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8人社领域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的处罚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9人社领域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涉及劳动者3人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0人社领域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逾期不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1人社领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涉及人数10人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2人社领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3人社领域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违法所得金额10000元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4人社领域对中外合作办学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行为的处罚逾期不改正,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占应出资金额或者已出资金额25%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5人社领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向学生收取费用10000元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6人社领域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的处罚向学生收取费用10000元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7人社领域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其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8人社领域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不履行责令整改行为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的;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对案件调查造成影响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未造成影响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19人社领域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处罚涉及3人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20人社领域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提供虚假招聘信息1条、或者发布虚假招聘广告1次、或者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1人、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未取得违法所得的、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无违法所得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21人社领域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1)违法所得金额10000元以下的;(2)收取劳动者押金500元以下的(3)初次违法且没有违法所得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22人社领域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尚未发生派遣劳动者行为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23人社领域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24人社领域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1次劳务派遣业务,有违法所得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没有违法所得的,派遣人数10人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25人社领域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处罚逾期10日以下未支付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
26人社领域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收取劳动者财物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下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回访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