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住建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7 19:1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住建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对我县住建系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进行政策解读:

一、明确了住建系统柔性执法的新举措,共梳理我县住建系统不予处罚事项2项。

二、通知中处罚事项涉及的2项,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如限期改正,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三、柔性执法是对不碰触安全底线的行为,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方式监管,采用非处罚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行政处罚。通过说服教育、行政建议、劝导示范、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其合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

四、倡导柔性执法,审慎实施刚性约束机制,并不是放弃监管,要同时兼顾执法的精准化、规范化,把握执法尺度。住建系统中涉及质量安全等违法性质恶劣、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和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要严格监管,避免纵容个别企业肆意妄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附:友谊县住建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配套措施

权利层级

1

住房和城乡建设

    开发企业未办理跨区备案手续的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

    1.《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办理跨区备案手续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县级

2

住房和城乡建设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改正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采用说服教育、行政约谈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业主依法装修的意识。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