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自然资源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四张清单” 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7 19:2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为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司发〔2022〕34号)要求。友谊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研究制定了友谊县自然资源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因我局没有行政强制事项,故未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就自然资源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进“四张清单”制度落实落地,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温度,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编制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四张清单的编制和实施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清单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行政处罚。 

(三)分类监管原则。杜绝“一刀切”式执法,突出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清单内容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

 

友谊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减轻处罚.xlsx

从轻处罚.xlsx

不予行政处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