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 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7 19:31 来源: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林草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林草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进“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制度落实落地,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温度,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草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黑林草规〔2022〕5号,并结合我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友谊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共涉及类共10项内容。其中: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2不予行政处罚事项5项、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3项。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如限期改正,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四、适用原则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当客观、适度、合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五、适用条件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未造成重大危害且主动整改,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以不采用行政强制措施。

六、其他说明

1.“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2.“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各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强制裁量情形。

3.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四张清单”。

 

                友谊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四张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