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17 21:51 来源: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双鸭山市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制定并公示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就清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友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涉及5项内容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形,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不符合条件的,仍依法进行处罚。

三、相关解

包容审慎监管,是对不碰触底线的行为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监管。采用非处罚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通过说服教育、行政建议、劝导示范、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其合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并不是放弃监管,要同时兼顾执法的精准化、规范化,把握执法尺度。

 

 

 

                                                       友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8月17日


解读文件:

友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民族宗教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配套监管措施权力层级
1民族宗教领域出让、转借清真饮食业专用的各种标识或者将清真饮食业冠以酒楼、酒家、等与酒类有关的名称的
《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市级、县级
2民族宗教领域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学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二条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市级、县级
3民族宗教领域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四)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五)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八)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市级、县级
4民族宗教领域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六条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市级、县级
5民族宗教领域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