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执法友谊规范性文件
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主体、机构人员、职责权限、法律依据
(一)执法主体
友谊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机构人员
大队长:赵新峰
副大队长:赵欢
监督执法人员:康仲秋 王子英
(三)职责权限主要职责权限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三、消防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权力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二)责任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对危险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6、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7、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8、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10、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11、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12、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13、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14、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