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新镇乡1委23栋121号的2305222050021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补办登记。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