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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股惠企利民政策梳理

发布日期: 2022-11-08 10:24:0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二、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应缴纳部分)。

三、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

有条件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元宝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

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监测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补贴,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对2018年底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和应享受补贴未发放人员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执行到期满。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