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2-11-1013403796
  • 分类:友政办发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2-11-14 15:56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友谊县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 文号:政办发〔2022〕29号
  • 关键字:友谊县,友谊,防范,处置,非法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友谊县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日期:2022-11-14 15:56 来源:政府办

友政办发〔202229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友谊县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省处非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双处非办发〔2021〕7号)》《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友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友政调〔2019〕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明确县财政局作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处非工作机制,明确本辖区内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

特此通知。

 

 

                 友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原文件下载:友政办发〔2022〕29号(印发关于明确友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