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3-01-1313403807
- 分类:友政调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3-01-16 14:17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友谊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号:友政调〔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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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现行有效
友政调〔2023〕1号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友谊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成立友谊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孔庆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 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竞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郭兴永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伟洪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金章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欧阳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希辉 双鸭山市友谊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熙光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雨朦 县气象台台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郭兴永兼任。
三、职能分工
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决策部署,负责友谊县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定期向黑龙江省土壤普查办和市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耕地基础调查,提供耕地质量相关资料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数据资料。负责协助开展测绘技术方面的支持等工作。同时配合校核国家下达在林地、草地范围的任务。配合在林地、草地等范围内的土壤调查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县三普办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双鸭山市友谊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调查。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三普办需要的合法统计数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气候条件、常年积温、年均降雨量等气象数据及相关资料。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原文件下载:友政调〔2023〕1号(关于成立友谊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