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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友政调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3-01-16 14:17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友谊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号:友政调〔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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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友谊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23-01-16 14:17 来源:政府办

友政调〔20231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友谊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成立友谊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孔庆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竞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郭兴永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伟洪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金章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欧阳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希辉  双鸭山市友谊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熙光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雨朦  县气象台台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郭兴永兼任。

三、职能分工

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决策部署,负责友谊县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定期向黑龙江省土壤普查办和市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耕地基础调查,提供耕地质量相关资料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图等相关数据资料。负责协助开展测绘技术方面的支持等工作。同时配合校核国家下达在林地、草地范围的任务。配合在林地、草地等范围内的土壤调查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县三普办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双鸭山市友谊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调查。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三普办需要的合法统计数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气候条件、常年积温、年均降雨量等气象数据及相关资料。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原文件下载:友政调〔2023〕1号(关于成立友谊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