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5220004087-00-2023-03-0313403806
  • 分类:友政发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23-03-07 14:07
  • 名称: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友政发〔2023〕3号
  • 关键字:普查,工作,经济,政府
  • 时效:现行有效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7 14:07 来源:政府办

友政发20233

 

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县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双政发20231号)要求全面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全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全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委政法委、委编办、政府办公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合作促进局民政司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商贸服务中心、税务局红兴隆管理局、友谊农场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由司法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的事项,由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的事项,由商贸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县经开区管委会、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分公司、友谊农场系统管辖内的事项,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经促商贸、住建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同级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

四、扎实推进落实

(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普查,制定工作方案,逐一锚定目标、细化任务、厘清责任、倒排工期,明确各任务、各环节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强化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依法普查,创新手段方式,加强评估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圆满完成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目标任务

五、做好保障工作

加快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普查设备购置立项、经费预算制定工作,确保设备、资金及时到位,有力保障我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友谊县人民政府

                          202333 

原文件下载:友政发〔2023〕3号(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