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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3-04-20 16:40:14   来源: 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双鸭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双政办规202228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建设和实现我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强化统筹引导和指导监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开展信用考核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考核,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县发改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总路长,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乡(镇)、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乡(镇)政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通过将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群众积极性。各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2023年起,该资金不得用于公路新建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等其他支出。县财政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县政府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县财政安排,对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县财政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40%,县投入比例60%。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控债务风险。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政府〕

(三)统筹推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可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整合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县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政府〕

2、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和信用管理。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县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省信用评价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3、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有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

4、推动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林区转型发展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做好具体改革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对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建立对各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