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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同江至哈尔滨公路友谊过境段工程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7-03 09:13:03  来源:交通运输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首次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道同江至哈尔滨公路友谊过境段工程

建设单位:友谊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友谊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起美兰山庄东侧现状同哈公路K179+750处,起点桩号K0+000向西北开辟新线,跨越福前铁路后,于春和村西侧利用乡道经兴利村南侧,在热电厂与看守所之间通过,在富民村北侧向西南开辟新线,经建设砖厂东侧,止于现状同哈公路K189+550处,终点桩号K13+375.904路线全长13.376km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25.5m,路宽度22m涵洞22(均为混凝土箱涵,其中拆除重建2道,新建20道)平面交叉12处,公铁分离式立体交叉397.54m/1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友谊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刘永霞          联系电话:0469-5812283

地址:友谊县友谊镇西一路13号 友谊县交通运输局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中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546115176

地址:黑龙江省同江市一中综合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友谊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