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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7-11 10:19:28  来源:统战部

根据《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和《全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双鸭山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正面清单:

1.公平对待市场主体要到位。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本地企业和国内投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2.宣传推动政策落实要到位。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帮助企业争取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积极宣传解读促进经济好转政策措施,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更优条件。

3.服务企业、商(协)会要到位。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主动联系企业及相关商(协)会,深入企业、商(协)会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解决问题诉求,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上门;到企业、商(协)会调研,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干扰企业、商(协)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助力企业、商(协)会健康发展要到位。积极为企业、商(协)会发展搭建平台,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扶持企业、商(协)会发展壮大。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双招双引、产品推介等活动,出行、就餐、住宿按公务出差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5.提供高质高效服务要到位。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和环节流程,服务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6.关心企业家健康成长要到位。积极引导企业家贯彻执行好党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组织企业家参加政策宣讲、人才培养、产业升级等各类涉企培训活动。

7.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要到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合并进行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

8.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到位。加强各类服务企业网络平台建设,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企业举报线索、反映问题和利益诉求。

9.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到位。在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遭遇突发事件,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定企业家发展信心。

10.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要到位。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负面清单:

1.严禁党政干部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以及其他涉企服务、执法领域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履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严禁党政干部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3.严禁党政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宴请。

4.严禁党政干部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从企业谋取利益,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

5.严禁党政干部搞“官商一体”,与企业家搞“小圈子”或通过企业家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不得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

6.严禁党政干部以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责任人更替为由,不履行或者擅自改变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对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违约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等账款。

7.严禁党政干部违反保密纪律,向企业泄露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为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帮助。

8.严禁党政机关违规运用财政资金为企业投资、担保、拆借资金、融资等。党政干部严禁借与企业交往之机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和政策咨询的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其他好处。

9.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0.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参与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