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政府 >> 专题专栏 > >人大专题

友谊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3-07-22 16:19:30  来源:融媒体中心

7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爱民主持召开友谊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京波、吕东旺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刘玉琢,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印长举,县委常委李少威,县政府副县长王屾,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德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贺军,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及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同志列席会议。

1

会前,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友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友谊企业家日”的议案>的决定(草案)》、《友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友谊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变更使用福前线K38+060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一般债券资金用途的议案>的决定(草案)》、《友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肖学森等请求辞去友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及有关人事免职事项;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相关报告和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相关报告。与会人员对各项报告及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

4

会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任职事项,5名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接受了询问,并以票决方式通过了人事任职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梁爱民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3

梁爱民在讲话时对新任职人员表示祝贺,并提出了要求。他强调,新任职的同志要结合全国“两会精神”,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全面学习,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全心全意、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正确对待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等各项职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对口工作联系;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系统学习党内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5

6

7


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公告

第1号

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吉  凯为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海东为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铮为友谊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激扬为友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佰鹍为友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管凤森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苏学军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潘竞元友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吉  凯友谊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于丽华友谊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郭绘颖友谊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友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公告

第2号

友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肖学森等
请求辞去友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及代表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肖学森、张岩兵请求辞去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海龙、朱雪峰、朱凯、杨中生、杨涛、张海丽、胡鹏宇、郑陈请求辞去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接受肖学森、张岩兵辞去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同意接受王海龙、朱雪峰、朱凯、杨中生、杨涛、张海丽、胡鹏宇、郑陈辞去友谊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辞去代表职务请求被接受的,朱凯、张海丽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报下次代表大会备案。

友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