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友谊县不动产继006号公告
日期:2023-08-08 14:0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被继承人李凤海,死亡后遗留的不动产坐落于友谊县兴隆镇4委82栋房屋所有权证101890号,建筑面积:75平方米。

经遗产管理人(即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决定:被继承人的上述不动产由妻子王海云一人继承。我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请于此公告刊登之曰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王海云办理上述不动产的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友谊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5820010

 

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