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友国用(1991)14-49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日期:2023-09-18 10:0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友谊县友谊镇14委友国用(1991)14-49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补办登记。

 

 

 

 

声明人:    

202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