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双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黑医保规[2022]3号文件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查验和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综合评估决定,垦区红兴隆局直新特药商店、双鸭山回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隆店2家药品零售经营单位符合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要求,拟纳入协议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此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友谊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名反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0469-5818189
友谊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 23日
拟纳入协议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序号 |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 地址 |
1 | 垦区红兴隆局直新特药商店 | 友谊县红兴隆局直三委市场院内38号 |
2 | 双鸭山回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隆店 | 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局直1委中兴路5-2号 |